关于对临湘市骆坪再生纸厂第三车间生产线 实行查封的决定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5-04-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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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环查扣[2015]004号
关于对临湘市骆坪再生纸厂第三车间生产线
实行查封的决定
单位名称:临湘市骆坪再生纸厂
工商营业执照:430682000007720(1-1)S
组织机构代码证:57027950-9
法人代表人:袁维良
地址:临湘市桃林镇骆坪村中一组
因你厂年产3万吨再生纸原址技改项目未经环保部门试生产批准,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设施也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第三车间擅自投入生产,违法排放污染物。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厂生产配套用的锅炉和2400型再生纸生产线电机予以查封。查封时间自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26日止,以就地封存的方式,存放于你厂,在此期间,你厂不得动用、调换、损毁、变卖。
你厂如对本查封(暂扣)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或者临湘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临湘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