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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行政复议

来源: 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 2015-11-06 00:00 浏览次数: 1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

办事事项 环境行政复议
受理机构 临湘市人民政府或岳阳市环境保护局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审批范围和条件 环境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包括: (一)对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查封、扣押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二)对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等有关事项,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四)对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六)认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受理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 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和《环境行政复议办法》规定的环境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行政复议机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构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申报材料 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提交材料:(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二)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件;(三) 当事人的身份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当事人应当提交证明。 以口头形式提出,应携带身份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到行政复议机构当场提出。
办结时限 (一)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行政复议申请审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三)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复议机构应当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制作《延长行政复议审查期限通知书》,载明延期的主要理由及期限,送达当事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行政复议申请书
咨询电话 临湘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教股0730-3736878
受理地址 临湘市人民政府法制办07303730420;岳阳市环境保护局法制宣教科07308879848

附件: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附件: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

目 录

(1)行政复议申请书;

(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一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 请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 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住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日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二

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

申 请 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工作单位

住 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确认)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与口述一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年 月 日

记 录 人: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三

行 政 复 议 授 权 委托 书

委 托 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名称) 住 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职务 ]

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所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我(们/单位)不服 (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 ,向 (行政复议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现委托 (委托代理人姓名) 在我(们/单位)与 (被申请人全称) 一案中,作为我(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委托期限为:

代理权限如下:

委 托 人 (签字或者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被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单位公章)

[填写说明]:1.一般授权委托书只授予代理人代为进行行政复议程序的权利,而无权处分实体权利,在委托书上只需写明“一般委托”即可。特别授权代理,还授予代理人一定的处分实体权利的权利,如撤回、变更行政复议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放弃、变更行政赔偿请求等。特别授权要对所授予的实体权利作出列举性的明确规定,否则视为一般委托。

2.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被委托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3.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同时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相关证明材料。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格式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我 (单位名称) 任(县长、局长、厂长、董事长、总经理等) 职务,是我 (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年 月 日

(证明单位公章)

附:法定代表人住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注: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书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