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司法局关于我市行政裁决职权梳理情况的公告
临湘市司法局关于我市行政裁决职权梳理情况的公告
(市人民政府授权发布)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湖南省司法厅关于梳理行政裁决事项的通知》(湘司发通[2019]38号)及岳阳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我市司法局指派专人组织市直部门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我市本级行政裁决职权事项进行了梳理。经汇总,我市人民政府共有行政裁决职权4项,乡镇人民政府共有2项,市直部门共有4顶,现将各行政裁决职权目录公告(布)如下:
序号 |
行政裁决名称 |
依据 |
种类 |
主体 |
救济途径 |
1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单位之间、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 |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二款 |
土地权属 |
县级人民政府 |
复议、诉讼 |
2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单位之间、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 |
森林法第17条1、2款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
县级人民政府 |
复议、诉讼 |
3 |
水事纠纷裁决 |
水法第五十六条 |
水资源利用 |
县级人民政府 |
复议、诉讼 |
4 |
采矿权属争议和勘察范围或者矿区范围争议裁决 |
《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九条、《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四十七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
矿产资源权属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复议、诉讼 |
5 |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个人与单位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 |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二款 |
土地权属 |
乡镇人民政府 |
复议、诉讼 |
6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个人与单位、个人与个人之间) |
森林法第17条第二款 |
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
乡镇人民政府 |
复议、诉讼 |
7 |
环境纠纷监测数据争议的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 |
环境保护 |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
复议、诉讼 |
8 |
计量纠纷的仲裁检定 |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
计量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议、诉讼 |
9 |
企业名称争议的裁决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
企业各称登记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复议、诉讼 |
10 |
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裁定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
复议、诉讼 |
临湘市司法局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