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017年度部门预算
临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 主要职能
1、职能设置
为建筑工程提供质量监督管理保障。负责统一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和建筑市场行政管理及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工作。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单位。
2、机构设置
临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系住建局二级机构,内设建筑材料检测中心,现有干部职工113人,建工站列编57人,其中全额编20人,自筹37人。检测中心列编24人,无编20人,退休人员12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临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临湘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36.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6.5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60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34.9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936.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6.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其他支出246.10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减少34.91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36.5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36.5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对市县专项补助等。其中: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定额测定费支出50万元,建筑施工安全服务工作费150万元,主要用于质安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等方面。
根据财综[2008]78号《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和湘发改价服[2014]966号《关于取消、降标一批服务性收费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我站工程质量监督及工程定额测定费和安全服务费分别取消。按文件规定,以上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全额保障。但2017年我站预算工程质量监督及定额测定和安全服务费合计200万元。建工站列编57人,其中全额编20人,履行质安监督职能工作的37人经费全部自筹,而我市目前政府重点工程、园区项目大增,质安监督工作量增加,专项经费相应增多。工资及社保制度改革,导致经费人员大增。现预算的专项经费200万元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质安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存在着巨大的缺口。特申请将建工站自筹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纳入财政全额编范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67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 20.48 万元,上升 13.98 %。
备注:机关运行经费指本部门的运行经费,公开口径为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情况。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2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16年增加 0.7 万元,主要是因为车辆年久维修费用、油耗增加所致。
3、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