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关于促进当前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
若干规定(试行)
为应对当前疫情严峻形势,破解房地产发展难题,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容缺办理审批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购置土地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缴纳不低于50%土地出让金后,各相关职能部门可容缺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行政审批。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缴清相关费用、补齐相关手续,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土地出让金未缴清的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进行抵押。
二、缓交部分收费。市住建局负责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易地配建费、项目资本金等三项收费,开发企业可缓交但不得减免,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将预售款缴纳至监管账户后,再行分批次扣回。保障性住房异地配建费可暂不征收。
三、优化预售管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成本、合理利润、楼盘地段、房屋品质等因素明确商品住宅销售最高价、均价,市发改局会同市住建局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价格进行核定备案。适当放宽预售许可证办理条件,高层建筑工程进度应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四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
四、实行购房补贴。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和存量住房,签订网签协议并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由市财政按所交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通过合法审批的地下停车位(车库)出售时,由市财政按1000元/个的标准对购买人予以补贴。
五、提供金融支持。为缓解开发企业前期投资压力,保障企业有更多的资本投入到实际项目建设,原则同意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推出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等项目,出示部门认可的担保函。中国人民银行临湘支行牵头组织我市各银行机构,按照《湖南省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要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开发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延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其他费用成本等方式,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进一步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加快贷款速度,切实解决企业资金利用率。
六、加大财税支持。市税务部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容许受疫情影响的企业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8日,逾期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防疫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疫情防控的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和事项,减少审批阶段,压减审批时间,加强辅导服务,提高审批效能。主动服务企业,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办理时效。市住建局负责牵头对我市的重点开发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或代办服务,重点协调项目在推进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八、优化执法环境。市法院在查封过程中,不能明显超标的物查封,适度查封监管账户,审慎考虑企业或项目的正常运转和生产条件;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对建筑企业执法时,不能“以罚代罚”、“一罚了之”、“一停了之”,应从临湘发展角度出发,理性制定处罚标准,少罚款或不罚款只纠章,为企业提供整改空间,帮助妥善解决问题。
九、促进健康发展。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依法依规从事项目开发、建设、销售业务,抓牢抓实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同时,各监管部门既不能放松对房地产项目的监管力度,又要有效控制土地供应总量,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结构,坚持最严格的禁建控违制度,对违法开发、违建抢建等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持续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切实提高我市城镇化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