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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

来源: 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19-12-12 09:28 浏览次数: 1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的通知

湘质安监字〔2019〕14号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2010年我站印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0〕14号),在促进全省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断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切实提高工作人员能力素养、质量安全监督水平和推动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新时期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省级文明行业创建的不断深入,同时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过程中对全省监督机构开展的廉政措施落实情况问卷调查的汇总情况,我站决定对以上文件予以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以下简称《公开承诺》)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承诺制度。要建立公开承诺制度,将《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书》(详见附件)的“十不准”内容向社会进行公开承诺。严格落实“3个100%”(对受监建设项目公开承诺率100%;对受监建设项目承诺回执存档率100%;对受监项目定期回访覆盖率100%)的工作机制,对全省受监项目实行全覆盖。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确保《公开承诺》每年在当地主流媒体公开。既要广泛采用电视广播、报纸期刊、办公区域的电子显示屏和醒目位置宣传栏等传统媒介,又要充分拓展官方网站、微博微信、QQ工作群等新兴媒介,通过舆论引导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监督各级监督机构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开承诺》的良好局面。

三、加强学习教育。要加强内部学习教育,通过会上集中学、会下自主学、开展研讨学、结合教育学、联系工作学等多种学习方式,将《公开承诺》内容弄懂吃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增强监督系统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和履职尽责的担当,将执行《公开承诺》转化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四、狠抓督促落实。要确保《公开承诺》在基层和受监项目的末端有效落实,形成上下同心、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将贯彻落实《公开承诺》情况纳入各级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并与系统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有机融合,将其列入创建指标。凡是“3个100%”落实不到位的监督机构,不得参评“文明监督机构”;凡是落实“公开承诺率”和“承诺回执存档率”达不到100%或不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的,不得参评“文明监督工作者”和“文明管理工作者”。

五、严肃问责处理。一是畅通举报方式渠道。各级监督机构要充分依托各种媒介宣传《公开承诺》之机,主动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形成全社会监督的合力。二是严肃问责处理。对收到的违反《公开承诺》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公开承诺》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准则的通知》(湘质安监字〔2010〕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公开承诺书》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

2019年8月13日

 

 

 

 

 

 

 

 

 

 

 

 

 

 

 

 

 

 

附件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廉洁自律“十不准”

公   开   承   诺   书

受监督工程项目名称:

承诺单位名称(签章)

 

承诺人员签名及电话

年  月  日

为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监督工作作风,现对以下内容郑重承诺,欢迎各方监督。

 

 

 

(十不准)

 

 

 

1.不准在实施监督过程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办事拖拉、态度恶劣、设置障碍、以权谋私。

2.不准在实施监督过程或执行其他公务活动中收受红包礼金(含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的礼金、消费卡、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股权及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或违规接受吃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3.不准介绍和指定(变相指定)分包施工队伍、检测试验单位、中介机构,不准推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

4.不准违反规定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协会等兼职(挂证)取酬,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各类个人“资格证书”不得“挂证或注册”在本监督机构以外的其他任何单位(含企业或中介机构)。

5.不准到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企业)、中介机构及个人处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各项费用。

6.不准在工作日及执行公务和值班期间饮酒,借调研指导检查之名到下级单位吃喝,或者用公款相互宴请、娱乐等消费。

7.不准利用节假日、生日、住院、婚丧喜庆事宜等非公务活动索要、收受红包礼金。

8.不准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或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和特殊照顾(含接受打招呼),或者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红包礼金。

9.不准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脱岗离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建设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及电话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及电话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及电话                   年  月  日

检测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及电话                   年  月  日

其他单位签章:                   负责人签名及电话                 

年  月  日

承诺单位监督举报电话: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监督举报电话:0731-88950197; QQ邮箱号:2389828029@qq.com;

邮政编码:4101126(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