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年处理200万吨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 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临湘市聂市镇红士村,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生产车间、仓库以及配套设施和景观绿化。该项目区属于汨罗江-新墙河中上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总占地面积2.07hm2,其中永久占地2.07hm2,临时占地0.15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5.62万填方总量5.62万m3,无外购、外弃土方。项目估算总投资5175万元,土建投资2070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07hm2。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0%。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72.20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投资28.3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43.84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0.99万元、植物措施费5.60万元、监测措施费5.60临时工程措施费10.27万元、独立费用27.26万元、基本预备费0.4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2.07万元。
(六)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2.07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25年7月27日前与市水土保持股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