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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高新区滨江化工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 临湘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3-19 09:26 浏览次数: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临湘市境内,由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4.3公里,污水管网12.6 公里,排水管网12.4公里,一体化泵站1200m2;新建处理规模20000m3/d工业污水处 理厂1个;10000m3/d 生活污水处理厂1个,以及其它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分期实施,本次公示为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一条DN500压力流工业污水专用管道和162处支墩。该项目区属于洞庭湖平原湿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占地面积1.92hm2,其中永久占地0.48hm2,临时占1.44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0.53万(含剥离表土0.49m3,填方总量0.49m3(含表土回覆0.49m3),无外购土方,外弃土方0.04m3(运往至湖南双阳高科(岳阳)电子级双氧水项目综合利用)。项目估算总投资6116.2万元,土建投资3938.71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2hm2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112.84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投资40.97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71.87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9.68万元、植物措施费21.29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21.37万元、独立费用45.35万元、基本预备费3.2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92万元。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1.9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审批。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25325日前与市水土保持股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