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长江涝区新洲脑电排拆除重建及配套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湖南省临湘市境内,由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拦污检修闸一座;2)进水前池拆除重建,进水渠整治;3)主泵房拆除扩容重建;4)压力水箱及涵闸拆除重建;5)灌溉渠道拆除重建;6)低排闸内接长;7)新建电气副厂房、管理房。 该项目区所属地属于洞庭湖平原湿地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总占地面积4.32hm2,其中永久占地1.80hm2,临时占地2.52hm2。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10.27万(含剥离表土0.31万m3),填方总量9.87万m3(含表土回覆0.31万m3),外购土方7.06万m3,外弃土方7.45万m3(运往至临湘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非工贸二期项目回填利用)。项目估算总投资6508.39万元,土建投资2386.14万元。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32hm2。
(三)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27%。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3.64万元(主体工程已有投资16.32万元,本方案新增投资37.3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5.44万元、植物措施费1.63万元、临时工程措施费12.12万元、独立费用27.34万元、基本预备费2.7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32万元。
(六)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湖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473号),本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32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加强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管理和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四)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向税务部门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五)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弃渣场以外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24年11月13日前与市水土保持股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