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280万吨/年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湖南省临湘市胜龙矿区建筑用砂岩矿280万吨/年建设项目,位于临湘市坦渡镇永和村胜龙组,项目距县道羊定线1km,交通便利。
本项目占地面积44.3235hm2(其中永久占地6.2342hm2、临时占地38.0893hm2),总投资65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45987万元。根据本项目矿山采矿许可证,矿山采矿有效期限10年,自2023年8月17日至2033年8月17日,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4.9万立方米/年。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对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和保护项目区的生态环境十分重要。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4.3235hm2。
(二)同意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34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露天开采区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39800m3、表土回填39800m3、堆砌生态袋1336m3、土地平整99500m2、沉淀池2个、截排水沟685m。②植物措施:植灌木40780株、撒播草籽90000m2、铺种草皮2814m2、生态排水沟2691m。③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1000m2。
2、排土场区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9800m3、表土回填9800m3、土地平整41500m2、挡土墙120m、截排水沟1020m、沉淀池2个。②植物措施:植乔木4200株、植灌木5100株、撒播草籽40000m2。③临时措施:临时覆盖10000m2。
3、工业广场区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7100m3、表土回填960m3、土地平整3200m2、砖砌排水沟1030m。②植物措施:喷播植草护坡3200m2。③临时措施:临时覆盖3200m2、沉沙池2个。
4、矿山公路区
①工程措施:表土剥离6300m3。②临时措施:临时排水沟1825m、沉沙池2个。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2722135.09元(其中:工程措施费1096964.85元、植物措施费422096.06元、临时工程措施费171435.65元、独立费用522027.8元、基本预备费66375.73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3235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主体工程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弃渣的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方案确定的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拦挡、排洪、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建设期间按占用土地面积征收443235元,开采期间按年实际开采量征收)。
(五)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六)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23年9月20日前与市水土保持股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