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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临湘市灰山水泥用石灰岩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来源: 临湘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3-23 11:26 浏览次数: 1

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灰山水泥用石灰岩矿开采项目,位于临湘市城区西北方向长安街道荆竹村,南有107国道、京港澳高速公路、京广铁路经过,东有临鸭公路与长江鸭栏货运码头相连,交通便利。

本矿山由原“临湘海螺石灰石矿”“路口铺分场”二矿整合而成。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对矿区进行综合整治,排除隐患,完善各项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343.8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125.42万元,资金由临湘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筹解决。整合后矿区占地96.87hm²(为国土部门认定的采矿许可面积),预可釆储量8229万吨,可持续开采约16年,共计开挖土石方2931.59万m³(其中:生产加工销售2919.96万m³,表土回填11.63万m³),无外弃、外借土方。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及生产期间产生水土流失,对保护矿区生态环境都是十分重要的。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本方案为开工后补编方案,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6.87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方案设计水平年确定为2028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为97%,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5%。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采矿区。

⑴工程措施:表土剥离11.63万m3、截水沟1052m、排水沟1660m、沉沙池12个、土地整治64.39hm2。⑵植物措施:栽植乔木350株、铺草皮2.41hm2、栽植刺槐40244 株、栽植紫穗槐160975株、撒播草籽结缕草64.39hm2、栽植常青藤35600株、栽植爬山虎35600株。⑶临时措施:覆盖39000m2、挡土坎 420m。

2、工业广场区。

⑴工程措施:排水沟260m、沉沙池4个、排水沟510m、沉沙池2个、挡土墙180m、土地整治1.56hm2。⑵植物措施:栽植乔木36株、栽植灌木150株、撒播草籽0.08hm2、栽植广玉兰975株、栽植小叶黄杨3900 株、撒播草籽结缕草 1.56hm2。⑶临时措施:覆盖 4800m2

3、道路区。

⑴工程措施排水沟580m、沉沙池4个、洗车池 1 个、土地整治 0.65hm2。⑵植物措施:栽植乔木180 株、铺草皮 0.86hm2、铺草皮0.65hm2。⑶临时措施:排水沟380m、覆盖2400m2、排水沟 2415m、沉沙池 12 个。

4、排土场区。

⑴工程措施:排水沟240m 、沉沙池 2 个、挡土墙195m、土地整治 1.76hm2。⑵植物措施:栽植刺槐1100 株、栽植紫穗槐4400株、撒播草籽结缕草1.76hm2。⑶临时措施:覆盖 9700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985.98万元,主体已有162.17万元,方案新增823.81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215.70 万元、植物措施费196.19 万元、临时工程费用45.37 万元、独立费用390.70万元、基本预备费41.15 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96.87 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结合主体工程的施工设计,进一步优化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减少地表扰动。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土、弃渣的综合利用。建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弃土(石、渣)要及时清运至方案确定的地点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到边开采边治理,落实好拦挡、排洪、覆盖等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建设生产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向我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达到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按季度向我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六)按规定标准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水利窗口办理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手续(建设期间按征占用土地面积1元/m2征收,开采生产期间按年实际开采0.7元/吨征收)。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发生一般性变化或变更,应报我局备案。

(八)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20年3月30日前与市水土保持股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