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一中整体搬迁(含市体育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具体意见的公示
一、项目概况
临湘市一中整体搬迁(含市体育馆)建设项目,位于长安街道(原临湘市第五中学西南侧),长盛路以北,交通便利。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89hm2。工程总投资41569.71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31177.28万元。项目总挖方24.88万m3,填方13.93万m3,弃方13.42万m3,外购表土2.47万m3,其中弃方委托临湘市盛达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运往项目南侧长盛路改造回填,目前长盛路已消化完本项目弃方,现已通车运行。项目于2015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6月完工,总工期为33个月,本方案为开工后补编方案。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防治工程建设中产生的水土流失,对保证工程建设安全和保护项目区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8.89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方案确定设计水平年为2019年。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渣土防护率为99%,水土流失总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表土保护率为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27%。
(四)基本同意本方案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1、工程措施:排水沟5820m、雨水井10个、铺透水砖2200m2。
2、植物措施:植樟树2466株、植红花檵木8220株、植花卉2200m2、铺草皮63882 m2、植草砖500 m2。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472.12万元,其中主体已有394.82万元(其中:工程措施244.88万元、植物措施149.94万元),方案新增77.3万元(其中:独立费用45.21万元、基本预备费13.20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89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该项目区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加强后期管理。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补充和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要对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平整、植被恢复和场区园林绿化,防治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做好自然恢复期的监测工作,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四)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的规定组织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有水土保持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请在2019年12月10日前与市水土保持局联系。电话:0730-3735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