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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水利局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来源: 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18-12-11 09:26 浏览次数: 1

为贯彻落实《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岳政办发〔20184)和《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的通知》(临政办发〔20184)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政府下达任务为目标,着力加强重点领域污染整治,形成政府统领、部门牵头、属地为主、公众参与、问责有力的新格局,为打赢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水保障。

二、主要目标

开展水利系统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做到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解决7.2641万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域采砂,规范河湖采砂行为;解决332.8公里沟渠和200口塘坝淤塞严重、排灌不畅的问题。

三、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提高农村饮水水质达标率

继续推进规模化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升级联网,提高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达标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农村自来水水质达标率年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全面实行饮用水水质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机制。

(二)实行沟渠清淤疏浚

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推动垸内沟渠塘坝清淤,到2020年,按照清空见底、坡面整洁、岸线顺畅、建筑物完好、环境同步、管护到位的要求,完成332.8公里沟渠和200口塘坝清淤疏浚,妥善处理清除的淤泥,防止二次污染。建立长效运行和管护体制机制,加强质量跟踪监督。

(三)整顿湖区采砂秩序

全面禁止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水域采砂,规范河湖采砂行为。实施24小时严格监管,巩固禁采成果。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运砂船只,登记造册,安装卫星定位,指定停靠水域,对无证采砂作业船只暂扣、封存或拆除采砂设备。严格砂石交易管理,建立采、运、销在线监控体系,对合法开采的砂石资源开具统一票据,砂石运输交易必须提供合法来源证明。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建立完善跨区域、跨水域的执法协作机制,实行谁发现,谁执法、谁处置,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禁止新增采砂产能,引导加快淘汰过剩产能,对新建造、改造、外购的采砂船只不予登记和办理相关证照。开展公职人员参与涉砂经营整治活动,严查公职人员纵容包庇非法采砂行为。配合省里编制洞庭湖区采砂规划,从严控制采砂范围和开采总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湘市水利局推进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李卓任组长,王文雄副局长、李四红副局长任副组长,水政水资源综合执法大队、河长办、建管中心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文雄兼任办公室主任,主持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严格考核问责。三年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建立问责机制,同时考评结果作为局机关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河长制工作,采取在河湖周边设立宣传栏、张贴宣传标语、开辟电视专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三年行动”的广泛宣传,切实增强公众水安全意识,参与到河湖管理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