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下达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 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发改环资〔2019〕126号
关于转发下达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
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临湘市工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9〕305号)文件和《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岳发改资环〔2019〕18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生态文明建设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600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请严格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规〔2017〕2135号)及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相关办法规定,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项目审批(核准)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办理。
二、监管要求
1、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并应当按要求签署信用承诺书,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及时认真整改,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2、我局将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3、我局将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避免等到审计、督查发现问题时再整改。并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专项稽察和监督问责。对中央预算内投资的使用要依法依规按约定执行,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项目土建施工、设备购置等,不得用于支付项目运营费用。
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三、按月调度
列入本投资计划的项目,纳入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单位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本计划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省市发改委。我局将对项目实施在线监测。
四、绩效目标
请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项目审批时确定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进度,抓紧推进项目建设实施,确保各项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通过我局按程序上报省市发改委。
附件:临湘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和污染治理方向)
2019年5月30日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临湘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项2019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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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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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起止年限 |
建设规模和内容 |
总投资 |
资金来源 |
已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本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 |
建设地点 |
项目(法人)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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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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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临湘工业园缓冲池及雨水泵站建设项目 |
2018—2019 |
主要用于格栅渠、初期雨水缓冲池、初期雨水泵站和绿化工程等建设 |
5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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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临湘市 工业园 |
临湘市富园投资有限公司 吴亚林 |
临湘市工业园 刘星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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