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湘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暂行价格的批复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7-08-08 16:2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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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17—02001
临发改价[2017]126号
关于核定我市殡葬服务暂行价格的
批 复
临湘市殡仪馆:
你单位《关于请求核定临湘市殡仪馆殡葬服务收费价格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2]673号)和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6]128号)的有关规定,经成本测算,并参照毗邻地区殡葬服务价格和我市实际,核定了你单位殡葬服务暂行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基本殡葬服务和选择性服务项目价格按我局核定的暂行价格执行(见附表),其它项目价格由你单位自主制定,但执行前必须报我局备案。
二、本批复价格有效期一年,自批复之日起执行,期满后须报我局重新审批。正式价格须经成本监审、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你单位应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详细公示所有价格标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含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和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58),自觉接受丧葬用户和社会的监督。
四、你单位提供殡葬服务应按照“满足不同层次丧葬消费需求,由丧葬用户自行选择殡仪服务内容”的原则与丧葬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实行日清费用制度,依约履行服务义务,确保服务质量。不得收取合同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不得强制消费,不得擅自设立或分解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年7月4日
主题词:殡葬服务 价格 批复
抄 送:市民政局, 市价格监督检查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7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