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的提醒告诫函
各乡镇中学、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
2016年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临湘市发改局、临湘市财政局、临湘市教体局相关文件精神,依照《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的规定,对全市各乡镇中学、市直各学校、民办学校提醒告诫如下: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2、加强收费公示。各学校要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依法依规公示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凡未公示或公示内容不符的不得收费。
3、严禁自立项目收费、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代收费项目应按规定与学生据实结算,不得盈利。
4、严禁与新生入学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收取捐资赞助费、建校费、帮困基金及类似费用。
5、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中小学午休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费用。
6、各学校要加强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违背学生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与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数量向匹配,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学生或学生家长直接向保险公司购买。
7、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放开后,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临湘市发改局、临湘市财政局、临湘市教体局《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临发改价费[2016]330号)的规定报我局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备案,禁止跨学年收费。
各学校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秋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规范收费行为,对即将实施的秋季收费,要对照上述规定逐项进行规范,凡与上述规定要求不相符的,应立即停止执行,或修改规范至符合规定要求后执行。我局将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教育收费重点检查的通知》(湘发改价监[2016]443号),加强对秋季教育收费的监管,组织开展教育收费重点专项检查,价格举报中心将24小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违反上述规定乱收费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