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电动车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电网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重要部署,结合我省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要求,规范我省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经营秩序,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实行充电价费分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731号)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除电费和服务费外,不得自立其他收费项目向用户收取费用。
二、严格执行电价政策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2024〕824号)明确,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其用电价格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电价政策执行(含非电网直供用户);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
三、合理制定服务费标准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在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在制定居民住宅小区充电服务费时,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会同小区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或物业服务企业协商从低确定服务费标准。
四、严格落实明码标价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展示,在充电设施旁醒目位置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等方式,向用户公示收费标准。在充电完成后,应通过充电App、微信小程序向用户推送实际充电数据(包括充电时间、电费、服务费等),完整反馈收费的构成情况,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出之日起,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广大市民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附件:1.XX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2.XX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湘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1
XX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XX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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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明细 |
定价方式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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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充电费 |
充电电费+服务费 (元/千瓦时) |
充电电费 |
XX元/千瓦时 |
政府定价 |
XXXX |
充电服务费 |
XX元/千瓦时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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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X X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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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XXXXXXX |
价格举报电话 |
1231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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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居民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按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 执行。 |
附件2
XX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XX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公示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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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明细 |
定价方式 |
政策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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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充电费 |
充电电费+服务费 (元/千瓦时) |
充电电费 |
XX元/千瓦时 |
市场调节价 |
XXXX |
服务费 |
XX元/千瓦时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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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单位 |
X X 公 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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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电话 |
XXXXXXX |
价格举报电话 |
12315、12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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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按其所在场所用电类别电价政策执行, 当月充电电费按上月实际结算电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