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9-05-10 16:22
浏览次数:
1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关于降低2016年度第四批 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8〕426号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及省直管县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综合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6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为保证减负措施的正确执行,现就《通知》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城市道路占用与挖掘修复费中的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降低50%,降标后的标准为:建设工程项目,市、州0.75元/日.平方米;县(市)0.5元/日.平方米。其他项目,市、州1.5元/日.平方米;县(市)1元/日.平方米。
二、船舶通行费,园林绿化费,质监部门的条形码检验收费,考核收费等标准降为零。
上述降标措施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