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XDR—2022—01003 临政办函〔2022〕57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减免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服务业领域部分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15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减免全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租范围
2022年,我市国有企业(自身为中小微企业、困难企业或僵尸企业的国有企业除外)、行政事业单位为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
本年度享受了减租优惠政策的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列入减租范围。
二、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为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落实减租任务,并按照资产管理的隶属关系,负责组织填报。各一级码单位除填报本级数据外,还要负责督促本系统本部门所属单位做好数据填报工作。
2.按时报送资料。各单位须同时报送纸质资料和电子报表。纸质资料包含以下内容:①减租统计表(见附件);②租赁合同书(复印件);③承租户减租领条(复印件);④单位减租支付凭证(复印件)。纸质资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行政公章后报送至临湘市国有资产服务中心507室;电子报表(只报送附件“减租统计表”)报送至邮箱:lxsgyzcfwzx@126.com,联系人:吴洁,联系电话:18598922355。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5日。
3.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要将减租工作作为纾解市场主体困难,推动经济稳定运行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实施过程中不得瞒报、漏报、虚报,对违反工作纪律者,市纪委监委将严格追责问责。
本通知自2022年元月1日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有效期一年。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情况统计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30日
附件
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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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签章): |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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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承租户名称 |
国有房屋 |
租赁起止 日期 |
月租金 标准(元) |
按政策 应减免额(元) |
已减免 金额(元) |
减免 月份 |
租户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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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 |
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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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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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领导签字: 本文件在有效期本文件在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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