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6/2022-1970076
  • 统一登记号:-
  • 发布机构:临湘市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6-24
  • 信息时效期: 2026-06-2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 文号:临政通告〔2022〕3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来源:临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期: 2022-06-29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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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DR—2022—00004                  临政通告〔2022〕3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规范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行为,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市餐厨垃圾实行规范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餐厨垃圾,指居民家庭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加工下脚料、食用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

二、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独收集、密闭存储。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自行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密闭、整洁;产生废弃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防治措施。

三、餐厨垃圾实行统一收运、集中处理,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洒、堆放餐厨垃圾;禁止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和厕所;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作为其他畜禽饲料;禁止将废弃油脂或者其他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和销售。

五、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不得将餐厨垃圾交由未取得生活垃圾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运、处理。

六、从事餐厨垃圾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在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防臭、防流失、防渗漏等措施防治环境污染。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区域。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4日

本文件在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