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街道办事处

机构名称

长安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及电话

长白路282号

0730-3796830

负责人

李云龙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印发的《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湘发[2019]13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湘政办发[2019]55号)和中共临湘市委印发的《临湘市关于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机构改革的工作方案》精神,结合长安街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长安街道为一类街道,街道党工委是市委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是市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

  第三条 长安街道党工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承担管党治党工作责任,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街道办事处依法行使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街道党建工作,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二)统筹区域发展。参与拟订市、街道两级关于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并统筹落实,负责促进辖区经济建设、项目发展工作,承担优化发展环境、采集企业信息、服务辖区企业、促进项目发展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 (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城镇管理、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承担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职能。

  (五)维护公共安全。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应急管理等有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六)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建立和健全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与市直执法部门的协调机制,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七)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村 (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为街道发展服务。

  (八)保障村(居)民自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 (居)民自治平台,组织驻街道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长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设以下 6 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协助街道领导处理党工委、人大、办事处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党工委、人大、办事处工作的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务、政务、机关财务、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农业农村办公室牌子)。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脱贫攻坚和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林业、工贸统计、经济管理、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负责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医疗保障、文化旅游广电、民族宗教、侨务、退役军人事务、社区建设等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自然资源(含林政资源)、生态环境保护、街道规划建设、城市(村镇)管理等方面行政管理工作。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协调公安派出所、交警大队、司法所、基层法庭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与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合署办公,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一枚印章管审批”。主要负责街道办事处行政审批日常工作,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和调整:负责直接赋权、委托下放等权力的受理、办证等政务服务事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的标准化工作。负责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建设住宅审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审批,五保对象入农村敬老院的批准,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等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受委托发放种苗造林补助费,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高龄补贴的审核、管理和给付等行政给付工作。负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村(居)民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待遇审核及监督管理等行政确定事项。负责临时救助待遇核定,城乡特困供养待遇核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办理特困供养证,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保、医保证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登记,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城市、街道规划区内临时建设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临时占地、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临时占地、挖掘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许可,保障住房补贴,老年人优待证办理,生育服务证发放,违法生育子女的行政征收,优抚对象临时补助给付,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核发,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城乡医疗救助待遇核定,代收救灾捐赠款物,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等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