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临湘市长盛西路185号

3751353

负责人

李瑜

办公时间

冬季8:00-12:00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工作日)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中共临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中共临湘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调研,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开展“三农”综合考评,组织推进和统筹协调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其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岳阳市委、临湘市委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市政府有关农业农村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落实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态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二)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参与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及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完成国家交给的政治、经济任务。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做好惠农补贴的落实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做好农业保险工作。

  第五条  市农业农村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后勤服务、机关安全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处理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股。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专技人员职称评聘及岗位晋升工作;负责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

  (三)行政审批与法规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政务服务事项的确定、调整及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电子政务、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依法集中受理本系统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和相关证(书)的核发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窗口的管理。

  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

  (四)发展规划股。贯彻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申报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设,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六)乡村产业发展股。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研究提出市域经济发展的建议意见,拟订市域经济发展规划,抓好市域经济情况综合、典型推介和考核。组织协调科教兴农工作,承担市域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政策;协调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敦促据实及时投保;督促承保机构及时据实理赔;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承担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加挂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牌子)。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规范村民建房。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研究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政策与规划建议,负责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编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

  (九)政策改革与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加挂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贯彻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政策。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

  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十)市场信息与对外交流股。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农业援外项目实施、有关国际公约市内履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

  (十二)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二品一标”认证和证后监管工作。

  (十四)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加挂茶叶办牌子)。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市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负责协助制订全市茶叶产业发展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负责茶叶技术普及推广与提高工作;组织技术服务和茶叶科技研究试验;负责茶叶专项资金的管理,争取、管理和合理使用茶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扶助发展茶叶产业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组织茶叶品牌创建和宣传推介,负责茶产市场开发引导;指导茶叶生态科技园开发与经营管理。

  (十五)种业管理股。起草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水产苗种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保护工作。负责农作物新品种展示、示范和种性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畜牧渔业管理股。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市内动物防疫工作、指导和监督动物检疫工作。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起草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七)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十八)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九)农牧渔场管理股。负责全局系统综治、信访、安全生产、禁毒等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农牧渔场现代农业建设及农业资源开发利用。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农艺师1名,正股级职数19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七条  市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内设2个股(室):综合室、业务股,各设股长(主任)1名。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落实畜牧水产养殖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畜牧水产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订与指导实施;组织对畜牧水产重大科研课题的技术攻关、开发和新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畜牧水产项目实施和基地建设及蜂业生产;负责全市畜牧水产业的调查研究,收集和提供市场产销信息,促进全市畜牧水产经济的发展,为农民致富献计献策;指导全市畜牧水产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全市畜禽水产品检测及产地质量认证工作,监督管理养殖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负责综合协调渔牧场管理工作。

  下设6个事业单位:

  1.临湘市畜牧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临湘市水产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3.临湘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4.临湘市畜禽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5.临湘市蜂业管理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6.临湘市畜牧水产技术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二)临湘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内设2个股(室):综合室、业务股,各设股长(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贯彻和实施国家对农业机械的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进行安全管理。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机械信息网络建设;议定申报农业机械相关的项目计划及实施、承办和监督;负责组织农业机械投入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组织实施及配合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农机化项目。负责拟订农业机械化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农业机械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及农机相关的项目培训;负责对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设备及从业人员日常管理和服务;参与拟订有关农业机械化科技政策,组织农业机械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提出发展农业机械化事业的各项资金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机械化各类经济指标的统计工作。

  下设2个事业单位:

  1.临湘市农机技术检测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2.临湘市农业机械化学校。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名,其中校长1名,副校长2名。

  (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内设2个股(室):综合室、业务股,各设股长(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决策,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搞好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发布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指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及时调处和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开展本市范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审计工作,全面推行和完善村账乡代管、互联网+监督;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负责维护农民权益、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下设2个事业单位:

  1.临湘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2.临湘市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四)临湘市生态能源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2名。

  内设2个股(室):综合室、业务股,各设(股长)主任1名,副股长(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农业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资源、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和全市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开展农业环境影响评估和农业农村环境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参与区域河(湖)流域生态修复治理;负责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及外来物种管理;指导全市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农业清洁生产、乡村清洁工程、节能减排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及重金属污染农田、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开展农业农村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作,参与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组织开展信息统计报送、宣传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合作交流以及农业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五)临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2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

  主要职能:组织涉农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履行法律法规及规章赋予的农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职能,依法查处和纠正相关违法违规案件及行为;依法查处上级交办、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依法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查办本行政区域内的涉农案件;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2室7中队:综合室、案件审理室、农业投入品执法中队、农产品质量执法中队、农业资源保护执法中队、农机监理执法中队、动(植)物防疫检疫执法中队、畜牧兽医执法中队、渔业渔政执法中队。2室各设主任1名,各中队设中队长1名、副中队长1名。

  (六)临湘市种植技术推广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0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七)临湘市植保植检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5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八)临湘市土壤肥料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九)临湘市农业科技情报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2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临湘市乡村产业管理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十一)临湘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二)临湘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三)临湘市农田基本建设管理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四)临湘市茶叶科学研究所。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五)临湘市园艺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3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六)临湘市农业科学技术研究所(临湘市农业技术培训学校)。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6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十七)临湘市种子技术推广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差额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十八)临湘市白沙洲畜牧良种技术推广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十九)临湘市种猪种鸡技术推广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1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2名。

  (二十)临湘市中山湖水产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二十一)临湘市新建水产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二十二)临湘市横河堤水产工作站。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6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第八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