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临湘市临湘大道16号

07303722800

负责人

陆如勇

办公时间

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10月1日后执行秋(冬)季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机构概况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贯彻执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许可。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政许可工作。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推进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处理合同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对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协助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国家、省、市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拟订推进质量发展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积极推进质量强市战略和品牌建设,推动建立产品质量诚信制度;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对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配合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落实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管理。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协助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权限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等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九)负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依职权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的实施。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工作。依据法定职责,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推行采用国际标准。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对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制定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落实严格保护专利、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相关工作,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开展知识产权运用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规范知识产权交易和无形资产评估,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负责商标、专利及原产地地理标志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地方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权限范围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权限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十六)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市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一、内设机构(22个):办公室、财务和审计股、人事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价格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加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牌子)、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抽检监测管理股、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加挂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办公室牌子)、计量股、标准化股、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12315投诉举报中心牌子)。

  二、派出机构(11个):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安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湖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聂市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詹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羊楼司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桃林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长塘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坦渡市场监督管理所、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忠防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直属机构(8个):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中心(加挂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牌子)、临湘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信息中心、临湘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中心、临湘市消费者维权服务中心、临湘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临湘市市场监督管理专业市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