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3-13 09:14 浏览次数: 1

 


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临政办发〔2019〕6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确保及时推进各项任务,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认真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法治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28日底前,各业务股室要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以全过程留痕、可回溯管理为目标,规范行政执法文字记录,逐步扩大音像记录适用范围。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确保各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统一建章立制。各行政执法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2.创新公开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3.加强事前公开

(1)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公布权力和责任清单等工作,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内容并予以公示。

4.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行政执法单位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2)在行政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出示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5.推动事后公开  

(1)依法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都主动向社会公开。

(2)按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

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进执法文书电子化,根据执法种类,明确行政执法案卷的内容、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完整、准确,便于保存、管理和监督。

2.推行音像记录

(1)对涉及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陈述申辩、行政强制、送达文书等易于引发争议的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2)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规范开展录音、录像、拍照、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提高信息化水平

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音像记录方式,逐步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4.强化记录实效

(1)注重记录工作实效,建立并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法制机构要定期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资料进行抽查检查。

(2)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作用。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股室、执法大队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合法适当。

1.审核主体

法规股为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负责对本单位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的法制审核工作,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2.审核范围

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对当事人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可以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依据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等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

根据实际情况,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方式、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解决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完善法制审核工作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股室、执法大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工作交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股室、执法大队要落实人员、装备等保障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三项制度。

(二)强化统筹衔接。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等改革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不断探索,总结经验,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企业、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增强推进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避免贪大求全,紧密结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有效改进工作,相对成熟的方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以切实可行的举措取得积极的工作成效,确保全局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序开展、稳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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