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机构名称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盛西路196号

0730-3722566

负责人

李强华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 15:00-18: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 17:30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应急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第三条  市应急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拟订相关政策、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临湘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推进全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市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岳阳市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工业园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商务粮食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省、岳阳市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市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市应对自然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临湘市水文水资源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

  (5)市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商务粮食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岳阳市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商务粮食局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商务粮食局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岳阳市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第四条  市应急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加挂地质灾害救援股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临湘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市应对一般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五)工贸行业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六)安全生产综合协调股。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行政审批股。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依法集中受理和审批危险化学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及窗口人员的日常管理。

  (八)政策法规股组织起草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的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九)规划财务股。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股。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灾情报告、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岳阳市下达和市级救灾款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协助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群众性防灾减灾工作。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转运及灾害救助等安全生产和应急服务管理的工作。

  (十一)政工室。组织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应急管理系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安全培训,设政工室主任1名,副主任1名(正股级)。

  第五条  市应急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工室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2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应急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 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政府决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维护安全生产经营秩序。强化重大安全事故和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及时进行查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监督、检查、指导镇(街道)、工业园等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二)临湘市地震办。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地震预测、预报、预防相关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救援三大体系建设。

  (三)临湘市应急救援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市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设备设施参加事故救援;组织和指导各类自然灾害的救援;根据法律法规或市人民政府授权组织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演练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组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临湘市灾害防御事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 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组织拟订消防地方规划性文件、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水旱灾害、森林火害、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