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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春雷行动”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2-03-12 08:28 浏览次数: 1

临安办发〔2022〕6号

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春雷行动”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强化安全发展意识,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政治责任,巩固提升前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后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攻坚,根据市安委会主任、市长刘琦的指示精神,自即日起至4月15日止,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春雷行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深化源头治理,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行动”,整治当前安全生产领域比较突出的非法违法问题,强化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维护政府监管权威,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益,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落实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及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春雷行动”,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油气管道、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消防、特种设备、粉尘防爆及有限空间作业、液化石油气和燃气、成品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烟花爆竹退出企业的废弃工房等场所,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突出问题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3.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的,或将非法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5.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或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6.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相关行业

1.非煤矿山方面:(1)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从事建设和生产,或以采代建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的;(3)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未建设或损坏不能使用的。

2.烟花爆竹方面:(1)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2)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3)用暴力等手段阻碍打非办工作的。

3.危险化学品方面:(1)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2)违反操作规程、安全距离不足,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的;(3)冠名“生物”“科技”“新材料”等企业的注册生产经营范围与实际不一致的,重点整治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

4.油气输送管道方面:(1)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距离范围之内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等违法行为的;(2)存在管道占压、安全距离不足、管道与市政管网交叉联通、管道穿(跨)越人口密集区等安全隐患的。

5.道路和水上交通方面:(1)“两客一危一校”车辆“五不两确保”措施不落实的;(2)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酒驾毒驾,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营运车辆的;(3)非客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6.建设施工方面:(1)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的,施工单位无资质、超资质或未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施工活动的,挂靠、转包或违法分包施工的;(2)工程建设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揽业务的,以及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3)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开工报告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7.消防方面:(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2)公共休闲娱乐、餐饮住宿、体育运动健身等场所和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使用电炉、煤炉、木炭炉、电取暖、电烤箱等有引起明火隐患的器具取暖的或使用直排式热水器;(3)在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楼梯道间等室内公共区域和消防车通道及可燃物附近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

8.工贸行业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方面:(1)粉尘涉爆企业危险场所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或除尘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保障的;(2)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或未严格实施作业审批制度的;(3)未向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9.特种设备方面:(1)使用非法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超过检验有效期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2)未取得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的;(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仍在使用的。

10.液化石油气、燃气方面:(1)非法储存、倒灌、分装、销售瓶装液化气的;(2)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者液化石油气销售定点证,从事瓶装液化气销售的;(3)从事“黑气”运输的。

11.成品油方面:(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成品油经营的;(2)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属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成品油(闭杯闪点大于60℃的柴油等)零售经营的;(3)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超越许可范围运输成品油的;(4)各类自建的成品油储存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未通过相关验收的。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镇(街道)、高新技术区要切实履行打非治违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通过已设立的举报电话、网络邮箱等方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临湘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临安委发〔2021〕7号)坚决予以兑现。

(二)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各镇(街道)、高新技术区要建立健全打非治违机构,明确村(社区)安全信息员,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站所共同参与的打非治违工作专班,即日起对所属辖区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排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打击处理。对情况复杂的报请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合力。市应急管理局要利用各部门现有信息平台,积极推进打非治违信息共享共治。

(三)严厉打击,注重实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春雷行动”为抓手,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为契机,加强行刑衔接,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通过严厉查处一批安全生产严重违法行为,形成强大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

(四)加强督导,严肃追责。各镇(街道)、高新技术区于4月11日前将本次行动工作成效形成文字材料及排查表(见附件)由主职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市安委办,同时市安委会将会同市纪委监委,市政府督查考评办对“春雷行动”开展不定期督查巡察,实现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针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排查不到位,致使非法生产行为存在的,举报查实后对监管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

附件: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行动”统计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附件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春雷行动”排查表

镇(街道)(盖章):                     签字:                         填报时间:

序号

行业领域

违法情形

管控、处置情况

来源

(举报、排查)

排查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