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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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临湘市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污染
来信人: 余良
来信时间: 2026-04-07 20:14:44
内容: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向您反馈投诉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被污染多年,未得到处理。具体详情请看

附件!期待您的早日回复及处理结果反馈。

此致

敬礼!

投诉人:余良

电话:18858691441

日期:2026年4月7日

附件1:新建 DOCX 文档.docx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聂市镇
回复时间: 2026-04-15 08:18:29
回复内容:

  关于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被污染、水体发黑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事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红士村石港组河流水质出现异常,初步排查系河道上游一家养猪场在粪污干湿分离作业中,部分污水未能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进而流入河道,对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处理前现场照片详见附件)。

  二、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镇生环站、综治办、畜牧站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赶赴现场,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第一时间现场执法:分别于4月8日、4月10日两次前往涉事养猪场及污染河段,当场责令养殖场负责人立即停止废水排放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环保责任与法律后果。

  全面开展污染治理:4月8日起,督促养殖场组织人员对受污染河道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河道附着污染物,并按要求对河道及周边区域抛洒石灰进行消杀处理。

  跟踪复查整改成效:4月13日,我镇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进行复核验收。经查,目前该养猪场已无废水排出河道;受污染河段水体已恢复干净,无明显异味,且已完成石灰消杀作业(处理后现场照片详见附件)。

  明确后续整改要求:前期受污染河道底泥及周边土体中仍残留部分污染物,我镇已责令养殖场负责人进一步采取挖掘机对河道残留污染底泥进行彻底清淤,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全面恢复。后续我镇将持续跟踪督促,直至清淤完成。

  感谢您对我镇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监督。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及河道环境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镇联系。

  此复。

  聂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再次反馈: 问题没得到解决
再次回复:

  关于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猪场再次排放粪水问题处理情况的回复

  市民余良:

  您好!您通过市长信箱反映的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养猪场再次排放粪水、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已收悉。我镇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收到投诉后,聂市镇人民政府第一时间成立专项工作组,由聂市镇镇长牵头,组织镇综合执法大队、畜牧站、生环站等相关部门,并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先后多次赶赴现场进行核查处置。工作组实地查看了污染情况,现场研究整改方案,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改时限。

  二、依法处置,责令整改

  经核查,该养猪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粪污处理不到位、废水外排等问题,导致下游河流受到污染。针对上述情况,我镇镇长现场作出明确部署:

  彻底清理污染河道:责令猪场负责人立即对受污染河流进行全面清淤、疏浚,并采取石灰消杀等措施,确保河道环境恢复达标。

  限期关停:要求该猪场在本批次存栏的300余头生猪全部出栏后,立即停止养殖活动,从源头上消除污染隐患。针对当前养殖产生的粪污要做无公害处理,不可污染周边环境。

  三、整改成效,群众满意

  截至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相关整改照片详见附件):

  河道清理:已完成受污染河道的全面清理和消杀工作,水体环境明显改善。

  生猪出栏:已出栏生猪200余头,剩余生猪正按计划有序出栏,后续将严格按要求关停。

  粪水转运:已配备1台粪污转运车,每天对产生的粪污进行转移并做资源化利用。

  整改过程中,我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取得联系,主动通报整改进展,并征求意见建议。您对处理情况表示认同,并对结果表示满意。

  四、下一步工作

  聂市镇人民政府将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及河流环境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此复。

  聂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再次回复部门: 聂市镇
再次回复时间: 2026-05-15 08: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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