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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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临湘市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市长信箱对临湘市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 标题: | 临湘市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污染 |
| 来信人: | 余良 |
| 来信时间: | 2026-04-07 20:14:44 |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向您反馈投诉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被污染多年,未得到处理。具体详情请看 附件!期待您的早日回复及处理结果反馈。 此致 敬礼! 投诉人:余良 电话:18858691441 日期:2026年4月7日 附件1:新建 DOCX 文档.docx |
| 回复部门: | 聂市镇 |
| 回复时间: | 2026-04-15 08:18:29 |
| 回复内容: | 关于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的聂市镇红士村石港组河流被污染、水体发黑的问题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相关人员赴现场调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事实情况 经现场核查,您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红士村石港组河流水质出现异常,初步排查系河道上游一家养猪场在粪污干湿分离作业中,部分污水未能实现全收集全处理,进而流入河道,对周边生态环境及居民生活产生了一定影响(处理前现场照片详见附件)。 二、整改处理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镇生环站、综治办、畜牧站工作人员先后多次赶赴现场,依法依规开展处置工作: 第一时间现场执法:分别于4月8日、4月10日两次前往涉事养猪场及污染河段,当场责令养殖场负责人立即停止废水排放行为,并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明确告知其环保责任与法律后果。 全面开展污染治理:4月8日起,督促养殖场组织人员对受污染河道进行彻底清理,清除河道附着污染物,并按要求对河道及周边区域抛洒石灰进行消杀处理。 跟踪复查整改成效:4月13日,我镇工作人员再次赴现场进行复核验收。经查,目前该养猪场已无废水排出河道;受污染河段水体已恢复干净,无明显异味,且已完成石灰消杀作业(处理后现场照片详见附件)。 明确后续整改要求:前期受污染河道底泥及周边土体中仍残留部分污染物,我镇已责令养殖场负责人进一步采取挖掘机对河道残留污染底泥进行彻底清淤,确保河道生态环境全面恢复。后续我镇将持续跟踪督促,直至清淤完成。 感谢您对我镇生态环境工作的关心与监督。下一步,我镇将举一反三,加强对辖区内养殖场及河道环境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守护好绿水青山。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镇联系。 此复。 聂市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