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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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党员从外省迁移村委要求一定先捐款才可以吗
来信人: 汪福林
来信时间: 2022-11-17 17:05:05
内容:

我在广东省四会市工作近三十年,2012年左右入党至今,曾经担任过党支部书记、上一届四会市党代表。也亲自为不少外地党员办理过党藉转迁手续。现在年近50,计划将党藉迁回原藉长塘镇长塘村,咨询一下村委,村委要求必须为村作贡献为村捐钱才同意接收。这种回复一下子改变了我对家乡及我党内部管理的认知,捐款是事小,但带这种威胁的要求就变味了,所以,我只想问一下市政府,是否有这个要求,如果确实如此,那我要这个党员背离了我当初入党的信念,没有什么意义。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长塘镇
回复时间: 2022-11-22 08:32:20
回复内容:

汪先生:

感谢您对我镇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在接到您反馈的问题后,我们第一时间对长塘社区党组织转接工作进行了调查。经核实,目前我镇不存在此类情况,属于党务工作人员表述不清,导致理解产生歧义,将党员要带头为社区的事业发展做贡献误解为捐款。对于此类情况,我们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根据党章规定,党员组织关系需转入工作、学习、生活居住地。通过询问,您本人目前仍在广东省工作和生活,暂不符合转入我镇长塘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建议将党组织关系转入工作单位党组织。

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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