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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图书馆退押金问题 |
来信人: | 一位读者 |
来信时间: | 2020-12-30 10:20:15 |
内容: |
文化局的领导同志: 我是临湘图书馆的忠实读者,已经办理借书证长达十多年了,以前办理图书证需要交押金,昨天去图书馆,工作人员说以后办证不需要押金,可以退还之前押金,但是要之前交押金的收据。我办借书证都已经十多年了,谁还会保存收据那么久呢。再说找到了,都已经十几年了完全模糊看不清楚了。 如果图书馆真心惠民想退回读者的押金完全可以。你想想,在免费办证日期之前的所有借书证的读者都是已经交了押金的,否则图书馆的工作人员也不绝可能帮读者办借书证,对不对?希望能在图书馆凭借书证退回押金!! 希望文化局的同志能圆满出来好这件事。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回复时间: | 2021-01-19 11:47:27 |
回复内容: | 关于市图书馆退还读者押金情况说明 读者朋友: 你好! 临湘市图书馆始建于1983年,对外实行封闭式借阅,为了防止图书遗失,规定读者办理借书证时收取押金30元,1999年借书证押金调整至50元。2009年,市图书馆实行半开架式借阅,为了更好的保障图书馆公共财产的安全,防止图书遗失,借书证押金调整至100元,并进入图书馆借阅系统。2020年4月1日起,市图书馆实行免费办借阅卡(读者凭身份证办理借书证),之前办理借阅证交了押金的读者可以选择退还押金,但是必须保证以下几点: 1、读者退还押金时,必须带上身份证、借阅证和发票收据; 2、如读者的借阅证丢失,可以凭押金收据和身份证补办借阅证之后再办理退还押金手续; 3、如读者的押金发票丢失,按照财务纪律和相关规定,是不能退还押金的(原因:一是没有押金发票,图书馆无法确定该读者收取的押金金额为30元、50元还是100元。二是读者的押金发票遗失的话,图书馆财务也无法查找,图书馆财务每年在财政局领买正规票据,票据开完后都集中归还到财政局,时间长久也无法查找)。 特此回复。 临湘市文旅广电局 2021年1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