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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桃林供水公司要求强制每月消费10元水费问题
来信人: 何锦华
来信时间: 2020-06-19 11:56:14
内容: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

我是桃林老街菜市场后面一住户,原来接有自来水,但是自来水放出来的水看上去就像泥巴水一样,没办法的情况下几户人花了2000.00多元,自己接了楼下泉眼里的水,平均每户划了5600.00多元。有几年没用自来水了,水泵出问题的时候,想用自来水也没水出来。

6月19日,也就是今天,供水公司的人过去了,说要换水表,每户人要先存400.00元水费,而且还明确表示,不管你用不用水,每月至少要扣10元水费。你不登记交费可以,把你的户名从微机里拿掉,以后再想用自来水需要另行开户。

我从网上找了下资料。其中有一个文件:计价格〔2002〕51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第二条里面明确表示:

二、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合理的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一是调整水价要与改革水价计价方式相结合。全国各省辖市以上城市应当创造条件在2003年底以前对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其他城市也要争取在2005年底之前实行;取消部分地区实行的用户用水最低消费(月用水流量底数)的规定;各地要对非居民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实行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办法,拓展水价上调空间,增强企业、居民的节水意识。二是要针对不同城市的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以缓解城市供水的季节性矛盾。三是要合理确定回用水价格与自来水价格的比价关系,建立鼓励使用回用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的价格机制,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回用水设施建设。通过改革,建立以节约用水为核心的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

鉴于以上几点,我想问一下这是不是合理合法,希望给处理为谢!

此敬!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桃林镇
回复时间: 2020-06-30 10:25:04
回复内容:

何锦华:

您好,来信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根据您来信所反映的相关情况,我镇高度重视,镇主要领导亲自调度,安排专人进行调查核实,现就相关情况向您回复如下:

第一、关于预存400元水费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自来水供水服务水平,我镇自来水公司这次免费将各用水户原来的机械表换成智能表。智能表换了以后,用户可以直接通过手机或者电脑登录自己用水账户,实现用水查询和网上缴费等功能,自来水公司也可以实现电脑收费,在换表过程中没有让用户承担任何投入。至于来信中所说的“用户所预存的400元水费”,实际上是直接存进了用户用水户头里面,在今后用水过程中,可以直接进行水费支付。

第二、关于取消用户每月最低用水水费的问题。关于来信中所说的“每月至少要扣10原水费”的问题,经过我镇调查,是自来水公司为防止部分用户开户后,却不用自来水,仍使用井水,造成户头闲置、投入浪费而设置的,我镇已经督促自来水公司进行整改,立即取消最低收10元水费的保底收费标准,完全按照用多少收多少的原则进行收费。

桃林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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