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将目标工作任务分解下发,请各部门单位对照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政府各项工作意义重大。各牵头责任单位必须严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相关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密切协作,全力以赴完成《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工作任务。
二、细化举措,压实责任。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对目标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和分解,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报送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后,交由市政府督查室统一汇总备案,特别是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实事办理等,要早筹划、早衔接,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要明确一名联络员,每月20日前,将目标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报送至市政府督查室。
三、加强统筹,严格考核。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统筹协调,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目标工作任务完成。市政府督查室要把《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工作任务作为年度工作督查的重点和首要任务,建立和健全“每月跟踪、季度通报、半年小结、年终交账”的督查工作制度,加强日常跟踪督办,定期通报结果,适时启动专项督查,对工作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予以问责。市政府将继续把《政府工作报告》目标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2023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年终严格兑现奖惩。
附件:1.《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2.《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10件重点民生实事责任分解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
《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表
编号 |
目 标 任 务 |
牵头 市级领导 |
牵头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相关责任单位 |
1 |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7% |
吴国良 |
市发改局 |
周 伏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2 |
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增长14%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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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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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建设重大项目80个以上,完成投资100亿元左右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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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存量资产盘活、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确保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70%以上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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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深化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主动承接、谋划、落实好国防动员建设各项工作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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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合作开发投资15亿元的地面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工程、投资15亿元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增加产业收益 |
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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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一般公共预算地方收入增长10% |
吴国良 |
市财政局 |
何华光 |
市税务局,各镇(街道) |
9 |
坚决压减本级财政专项预算经费20%以上,坚持“三公”经费只减不增,持续提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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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深入推进“三资”改革,盘活资产100亿元以上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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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动127个中央、省预算内前期项目和17个债券项目落地,完成争资争项60亿元以上 |
市发改局 市财政局 |
周 伏 何华光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12 |
加强项目资金管控,规范项目前期经费管理,从严查处项目超概算行为,把钱花在刀刃上、紧要处 |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
何华光 梅 筠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13 |
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税收收入增长10% |
市税务局 |
吴 松 |
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
14 |
加大顾问指导、兼职服务、“候鸟式”聘任等柔性引才力度,不断拓宽引才引智渠道 |
市人社局 市人才办 |
刘 宝 王 猛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15 |
深入推进示范创建,进一步加强初信初访办理工作,持续推进重点难点信访积案集中攻坚、重复信访治理,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 |
市信访局 |
肖芳明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16 |
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闭环管理、一体服务的审管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大数据联合体检”行政检查制度,坚决杜绝乱检查、乱罚款等行为,让“政府用心抓环境、企业用心抓经营”成为常态,全力打造临湘“办事不求人”的营商环境 |
吴国良 |
市优化办 |
邓 灿 |
临湘高新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道) |
17 |
认真精细做好社保工作 |
市人社局 |
刘 宝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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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雨绸缪做好备汛防汛,高度警惕因天气变化导致的地质灾害发生,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冬季极寒天气 |
市应急 管理局 |
李强华 |
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气象局,各镇(街道) |
|
19 |
着力提高市长信箱来信办结率和回复满意度,走好网上群众路线 |
市政府办 |
李 阳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20 |
完善志愿服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常态工作机制,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
吴国良 李伟峰 |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
陈矿雄曹新望 |
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21 |
健全舆情风险评估预警、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增强舆情应对能力 |
吴国良 杜卫东 |
市委 网信办 市公安局 |
段光胜 李岳星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22 |
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构建“市-镇-村-组-居民”五级网络化管理体系,完善“镇街吹哨、部门报到”机制,继续深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本质水平 |
交通问题 顽瘴痼疾集中整治领导小组 办公室 |
胡贻涛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23 |
认真做好医保工作,加强医保资金征缴和监管 |
吴国良 黎建平 |
市税务局 市医保局 |
吴 松 柳 勇 |
各镇(街道) |
24 |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提高基层卫生院医护人员财政保障标准,逐步改善基层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 |
市财政局 市卫健局 |
何华光 何卫华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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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加快推进园区新一轮调区扩区,进一步明确园区产业定位,超前谋划、适时推进乙烯一体化下游产业承接地、岳阳生物医药产业承接地建设,拉开园区发展的大框架 |
蔺 佳 |
临湘 高新区 |
刘星魁 |
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住建局,江南镇 |
26 |
以最严的标准实施园区安全、环保设施提质改造,扎实推进园区特勤消防站等配套设施建设,确保顺利通过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复核验收 |
市发改局、市应急管理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江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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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完成“腾笼换鸟”5家,园区亩均税收超过10万元,力争进入全省“五好”园区考核前40位 |
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贸促会、羊楼司竹木家居产业发展中心、市浮标产业发展中心,江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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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加快建设绿色化工产业园,竣工投产产业项目15个,开工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的奇岭新材料、利尔化学等签约项目,打造百亿级化工园区 |
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贸促会,江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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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抓好中非工贸产业园运营建设,申报湖南省自贸片区联动创新区 |
市科工局、市林业局,江南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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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推进湘北大数据产业园建设 |
蔺 佳 |
临湘 高新区 |
刘星魁 |
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江南镇 |
31 |
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9% |
市科工局 |
李志云 |
临湘高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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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实施“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100家以上企业深度“上云”、10家以上企业“上平台” |
临湘高新区、市发改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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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聚焦三类500强、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外资等四类主体,推进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委托招商、节会招商,积极对接第三届中非经贸博览会,力争引进外资500万美元,全年完成招商引资400亿元、签约项目不少于60个,开工项目不少于30个、竣工投产项目不少于30个,引进“三类500强”企业2家 |
市贸促会 |
彭 艳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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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实施竹木家居产业园“内优外扩”行动,做大竹木产业集群 |
羊楼司 竹木家居产业发展中心 |
钟三军 |
市发改局、市科工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粮食局、岳阳惠临公司,羊楼司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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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6家,完成1家企业新三板报辅,新增国家级、省级“小巨人”企业4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22% |
蔺 佳 李 伟 |
市科工局 市政府 金融办 |
李志云 胡子贵 |
临湘高新区、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
36 |
新增市场主体3500家以上 |
杨 善 |
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 |
方 虹 |
各镇(街道) |
37 |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让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真金白银 |
临湘高新区、市科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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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联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四级包保制度,建立健全智慧监管体系,积极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市) |
杨 善 |
市市场 监督 管理局 |
方 虹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39 |
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纵深推进“就近办”改革,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大力落实“带方案项目审批”“惠企政策免申报免审批”“容缺受理”“上门服务”“延时服务”等制度,制定更多“合身”“解渴”“有感”的惠企政策,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
市行政 审批 服务局 |
汤勇兵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40 |
启动“数字政府”改革,加快梳理现有数据资源,加强顶层设计,强力推进数据共享,打造示范应用场景,更好发挥数据在决策、管理、服务中的作用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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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推进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6501创建4A级景区、龙窖山创建3A级景区,精准开发“国防体验游、垂钓竞技游、长江文化游、休闲观光游、瑶乡竹海游”五大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唱响江南花海、壁山野樱岭、桃林菊博园等乡村旅游品牌,开展万里茶道(临湘段)联合国世界文化遗产申遗,推动景点突出特色、联动发展,持续提升“临湘文旅”品牌影响力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吴 斌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岳阳惠临公司、五尖山国家森林公园保护中心,各镇(街道) |
|
42 |
运营好文创园,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高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 |
杨 善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吴 斌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43 |
多渠道开展网络宣传推介活动,讲好临湘故事、传播临湘声音、展现临湘形象 |
市融媒体中心 |
廖德奇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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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 |
李伟峰 |
市农业 农村局 |
李 瑜 |
市统计局,各镇(街道) |
45 |
做优做强茶叶、油茶、生猪、蔬菜、豆制品、稻虾、水产、豆豉、竹笋、酿酒等“一镇一品”产业,培育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支持企业创建国家农业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新增家庭农场50家、农民合作社30家,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5个,积极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商务粮食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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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抓好福寿螺、加拿大一枝黄花等外来物种治理,坚决打好外来物种侵害“阻击战”,持续推进禁养区退养工作,继续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保障临湘生物生态安全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47 |
全面开展“万企兴万村”“迎乡贤建家乡”活动,吸引各类社会力量、各方英才返乡投资兴业,助力乡村振兴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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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实施长江流域洞庭湖区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项目,启动黄盖湖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完成造林1万亩、义务植树150万株 |
李伟峰 |
市林业局 |
何碧辉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49 |
推进水利冬春修建设,实施龙源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新洲脑电排拆除重建等重大水利工程,创建省级美丽河湖1个,让美丽河湖成为临湘闪亮名片 |
市水利局 |
姚 维 |
市发改局,相关镇(街道) |
|
50 |
力争脱贫群众人均纯收入提高12%以上,实现薄弱村动态清零 |
市乡村 振兴局 市农业 农村局 |
彭庆楚 李 瑜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51 |
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提升行动,支持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2个,创建美丽宜居村庄10个 |
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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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建设森林步道34公里 |
五尖山 国家森林 公园保护中心 |
李炜云 |
市发改局、市教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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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强化野外火源管控、巡查巡护、秸秆禁烧等工作,建设边界乡镇防火林带,落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守好临湘“绿色防线” |
市林业局 |
何碧辉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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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统筹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构建全覆盖、一体化监管体系 |
李伟峰 李开龙 |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自然 资源局 |
姚 维 何碧辉 戴季田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55 |
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严格执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完成耕地抛荒治理1098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21万亩,守牢54.23万亩耕地底线,完成粮食播种面积84.5万亩、总产量35.2万吨以上 |
李伟峰 李开龙 |
市农业 农村局 市自然 资源局 |
李 瑜 戴季田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56 |
加强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强行阻工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项目建设“零干扰”推进 |
杜卫东 |
市公安局 |
李岳星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57 |
做强“社区警务”,做优“园区警务”,做实“学区警务”,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公安侦查破案信息化科技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严格落实禁毒“六个一律”,做好反诈暨滞留境外人员劝返工作,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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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认真精细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等工作,全面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城 |
市退役 军人 事务局 |
詹 荣 |
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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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实行排放超标车辆限行 |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
黄明良 |
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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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编制基础设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乡村建设规划,加强临岳、城乡及各领域基础设施的融合、协调和配套,建立基础设施项目统筹调度机制,把基础设施项目纳入统一管理,确保资金调度有序、项目实施有序、资源共享有序 |
李开龙 |
市自然 资源局 |
戴季田 |
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镇(街道) |
61 |
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年内完成新增耕地开发1万亩、土地出让17宗、矿权出让4个,依法有序推进砂石开采利用,组织收入10亿元以上,强力推进打非治违,修复历史遗留矿山图斑35个 |
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岳阳惠临公司,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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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引导传统建材企业技改推新、股改上市,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 |
市住建局 |
张 韧 |
市科工局、市政府金融办,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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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推进问题楼盘整治“清零行动”和“保交楼行动”,维护购房群众权益,激活土地交易市场,确保房地产长期稳定发展 |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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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完成自建房排查整治任务,完成长安河排污口整治,运营、管理好城区已建成雨污分流管网,向上争资、整合资金推进支管网建设,强化污水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
市发改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
|||
65 |
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引导社区配建食堂、托育等服务设施,为群众提供更加完善的公共服务 |
李开龙 |
市住建局 |
张 韧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教体局、市城管局,各镇(街道) |
66 |
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治脏、治乱、治堵、治违,加强渣土散落治理,提高长安河沿线、白云湖广场等重点地段管理水平,完善麦坡西路配套设施,继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村级垃圾运转车辆更新换代,推动垃圾填埋场改造为工业固废填埋场,加快建设建筑垃圾消纳项目,让城市更加美丽、整洁、规范、安全 |
市城管局 |
郑新宇 |
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岳阳惠临公司,各镇(街道) |
|
67 |
培育汽贸、快递等专业化市场,支持门店商户和地摊经济健康发展,增添城市“烟火气” |
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
|||
68 |
继续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鼓励镇街成立教育基金分会,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
黎建平 |
市教体局 |
李宗才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 |
69 |
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2.0和学校安防设施建设 |
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各镇(街道) |
|||
70 |
推动与名校联建,共享名校教材体系、教育资源,健全教师业务轮训、业务考试等机制,多渠道培育、引进优秀师资力量,坚决推进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着力完善考核评估机制,以刀刃向内的勇气管好教育管理者和教师队伍,大力培育一批名优校长,坚持职称评定、绩效工资、荣誉表彰向班主任和一线教师倾斜,把最好的待遇、最高的收入分配给一线教师,对教学成绩长期落后、师德师风不正的校长和教师实施动态调整、末位淘汰,从严整治“社会事务进校园”现象 |
黎建平 |
市卫健局 |
何卫华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镇(街道) |
71 |
举办临湘市第十届大众体育运动会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72 |
加快推进“健康临湘”行动,充分整合医疗资源,向上建设紧密型医联体,向下建设紧密型医共体,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
|||
73 |
加快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试点县(市)创建步伐,推进中医药事业、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湘鄂边界一流中医医院 |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工局,各镇(街道) |
|||
74 |
坚决落实上级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压实各部门单位、镇(街道)、村(社区)责任,提高老年人疫苗接种率,保障好特殊群体就医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黎建平 |
市卫健局 |
何卫华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75 |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 |
姚铁军 |
市商务 粮食局 |
胡子贵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76 |
加强排污口全过程监管,保持8个国控省控断面稳定达标 |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
李勇良 |
市发改局、市城管局、市科工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各镇(街道) |
|
77 |
强力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利剑行动”“三大保卫战”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78 |
推进全域道路运输扬尘治理,推动城区空气质量指标排名进位 |
市交通 运输局 |
万云霞 |
市城管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各镇(街道) |
|
79 |
加强充电桩建设,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岳阳惠临公司、国网临湘供电公司 |
|||
80 |
力争外贸进出口额突破10亿元 |
市商务 粮食局 |
胡子贵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
81 |
坚持前港、中区和后城一体化发展思路,深度融入“湘-沪-非”江海联运物流体系 |
临湘高新区、市发改局、市贸促会,各镇(街道) |
|||
82 |
加快城东粮油收储公司定湖库点1.5万吨标准仓储建设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坦渡镇 |
|||
83 |
扎实推进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数商兴农”工程、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打造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好、用好临湘市电商物流配送中心 |
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 |
|||
84 |
提质发展浮标(钓具)产业园,举办电商直播节会,建设一批网红垂钓基地,深挖培植浮标上下游产业链,培育产值过亿元的企业3家以上,力争产值突破50亿元 |
姚铁军 |
市浮标 产业发展中心 |
罗 星 |
临湘高新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科工局、云湖街道 |
85 |
新建220千伏变电站1座,改造增容35千伏变电站5座 |
国网临湘 供电公司 |
吴君一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相关镇(街道) |
|
86 |
完成S203线文白至和平段大修、S208线儒溪工业园至鸭栏码头段中修工程,实施楠木公路等农村公路建设计划80.9公里,建设公交首末站9个。加快客货邮融合发展,创建省级客货邮示范县(市) |
市交通 运输局 市公路 建设和 养护中心 五里牌 街道 |
万云霞 罗喜军 李 正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江南镇、羊楼司镇 |
|
87 |
引进大型国有企业合作开发鸭栏码头提质改造项目,建成园区雨水管网、蒸汽管网、纬二十二路、杨桥大道北向延伸段,为园区发展“疏通经络” |
李 伟 |
岳阳 惠临公司 |
刘 辉 |
临湘高新区、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江南镇 |
88 |
运营好钓具电商物流园,打造直播中心+仓储物流一体化平台 |
市商务粮食局、市贸促会、市浮标产业发展中心,各镇(街道) |
|||
89 |
启动城市智慧停车一体化系统建设,新建2个社会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 |
市城管局、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
附件2
《政府工作报告》2023年10件重点民生实事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实事名称 |
牵头 市级领导 |
牵头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相关责任单位 |
1 |
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500人、创业培训400人以上 |
吴国良 |
市人社局 |
刘 宝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2 |
继续推进市职业中专整体搬迁项目 |
吴国良 黎建平 |
职业中专 整体搬迁 项目指挥部 市教体局 |
周生和 李宗才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岳阳惠临公司、云湖街道 |
实施2所中小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
黎建平 |
市教体局 |
李宗才 |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相关镇(街道) |
|
3 |
完成送戏下乡80场、送图书下乡3000册,建设好图书分馆、文化分馆 |
杨 善 |
市文旅 广电局 |
吴 斌 |
市直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
建设壁山老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詹桥镇 |
曾 伟 |
市直相关单位 |
||
4 |
完成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9000人 |
市妇联 |
沈凡力 |
市卫健局,各镇(街道) |
|
5 |
完成改厕1500个以上,新建农村公厕8座 |
李伟峰 |
市乡村 振兴局 |
彭庆楚 |
各镇(街道) |
6 |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标准,完成332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市民政局 |
曹新望 |
市财政局,各镇(街道) |
|
7 |
实施2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
市水利局 |
姚 维 |
市发改局,相关镇(街道) |
|
8 |
实施老旧小区改造16个,启动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继续推进棚户区、公租房改造 |
李开龙 |
市住建局 |
张 韧 |
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
9 |
改建城市道路2条 |
市城管局 |
郑新宇 |
市财政局、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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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启动市中医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完成贺畈卫生院重建,提质改造传染病集中隔离救治医院1家 |
黎建平 |
市卫健局 |
何卫华 |
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相关镇(街道)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临湘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法治化、制度化,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20〕8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发展和保护相统一的原则。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国有土地使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等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对我市除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岳阳市资规局直接开展统一确权之外的自然资源开展统一确权登记,逐步实现对全市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清晰界定我市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主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划清不同类型自然资源的边界,为本市范围内推进确权登记法治化,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岳阳市资规局直接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岳阳市资规局在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做好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的资料收集、通告和公告发布、地籍调查、界线核实、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二)做好我市开展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分级和属地管辖相结合方式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行自然资源部门统一确权登记。具体确权登记工作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跨行政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空间确权登记报岳阳市资规局统筹。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利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资源类型、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水流、森林、湿地、滩涂等,不单独划分登记单元,作为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内的资源类型予以调查、记载。
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2.开展湿地、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组织技术力量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开展权籍调查工作。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江河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3.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调查各类矿产资源的探明储量状况。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
4.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林业、农业农村部门对已登记发证的森林自然资源做好林权权属证书与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衔接,进一步核实权属界线,在明确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基础上,探索开展代表行使主体和代理行使主体补充登记;对尚未颁发林权权属证书的森林自然资源,以所有权权属为界线单独划分登记单元,开展权籍调查,进行所有权确权登记。
5.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采用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系统,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成果的信息化管理。同时,做好自然资源登记信息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国土调查、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
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服务于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和有效监管。
6.做好登记结果公开和档案管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结果通过登记机构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已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信息除外。加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档案资料管理,统筹考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的存放场地,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三、时间安排
(一)2022年。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公开招标,启动全市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二)2023年及以后。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逐步完成非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确权首次登记工作,最终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全覆盖。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是组织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总责。成立临湘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自然资源局,由市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技术、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成果汇交,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二)落实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做好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所需的经费预算安排,登记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包括配合上级登记机构在本辖区内开展工作的所需经费,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属纠纷调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障工作顺利开展。不得向当事人收取登记费等相关费用。
(三)落实工作责任。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具体负责:1.提供正射影像图、高分辨率卫星遥感影像,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成果;2.提供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储量统计、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数据、矿业权审批登记数据、国家矿产地储量空间数据、矿产资源储量审批认定和备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审查合格的历年矿山储量年度报告及其审核意见等成果;3.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4.提供森林、湿地、草原(草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等成果;5.提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成果;6.会同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7.统筹协调全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技术、权属争议调处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
市水利局负责:1.提供河流、湖泊、水库等统计,水利普查,水资源调查,河流、湖泊堤防、水域岸线和管理范围(河湖划界)等资料,水流产权确权有关资料,河长制中的河长信息,河流湖泊水库水质等级类别、取水许可等成果;2.协助提供水功能区划成果;3.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登记审核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1.提供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审批成果;2.提供森林、湿地等专项调查和保护利用相关规划林地质量等级评定报告及图件。国家公益林区划落界、林地“一张图”等成果;3.按要求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有关林权的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4.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登记审核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1.负责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有关资料;2.按要求配合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中有关承包经营权的权属纠纷调处等工作;3.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登记审核等工作。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负责:1.提供环境保护规划、水功能区划、水质监测成果、排污许可等成果;2.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划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
各责任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工作力量,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到实处。
(四)强化分工协作。市自然资源局要主动做好与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实现自然资源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实时共享;充分利用已有的基础资料做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现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的,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必要时可开展补充性调查。同时要加强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检查,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准确客观。在国家关于全民所有制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后,再按要求调整任务分工。
(五)加强宣传培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和工作进展与成效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认知度,为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同时,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六)加强纠纷调处。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信访、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共同妥善处置权属争议,做好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协同做好自然资源纠纷调处工作。加强权属争议案件的信息收集,掌握争议案件的基本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和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七)强化督查考核。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调度和督查。对工作推进有力、工作质量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质量不高的单位,进行重点调度和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问责。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
办法(试行)》的通知
(临政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临湘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
临湘市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准确反映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呈现的新亮点、新成效、新经验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高效调度、精准督导提供基础信息和一手资料,及时向上级报送我市创新举措、特色工作、典型经验,促进政务信息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任务
政务信息工作实行目标任务管理,综合考虑各部门单位工作职能、信息来源渠道等因素,对部门单位信息报送实行分类考核,根据考核分数不同具体细分为三类,每类设置最低基准分和政务信息报送任务数,按要求报送并完成任务数的,可获得基准分。
一类(180分):年度累计报送18条以上政务信息,每月不能少于1条。适用单位:临湘高新区、发改局、财政局、科工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粮食局(市政府金融办)、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统计局、贸促会、国资服务中心;
二类(150分):年度累计报送15条以上政务信息,每月不能少于1条。适用单位:卫健局、文旅广电局、水利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林业局、城管局、医保局、公安局、乡村振兴局、信访局、供销联社、司法局、审计局、人民银行、岳阳惠临公司;
三类(120分):年度累计报送12条以上政务信息,每月不能少于1条。适用单位:长安街道、五里牌街道、云湖街道、桃矿街道、羊楼司镇、坦渡镇、聂市镇、江南镇、黄盖镇、詹桥镇、忠防镇、桃林镇、长塘镇、白羊田镇。
二、考核要求
1.突出数据导向。各部门单位报送信息要认真打磨,注重运用数据和典型案例支撑材料,并通过横向、纵向、同比等多种对比方式反映变化幅度、趋势,重点分析数据变化背后的影响因素。
2.突出质量导向。各部门单位报送信息务必严格审核把关,保障政务信息报送质量。撰写信息要做到观点鲜明、措施明确、案例清晰、数据有效、亮点突出,杜绝泛泛而谈、言之无物;要紧扣本部门单位业务特点,精准选取报送角度,提高上级采用率。
3.突出亮点导向。各部门单位主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承担的重点任务、开展的重点工作、打好发展“六仗”的落实成效、争取省政府激励表扬的推进情况,紧贴经济社会发展和深化改革开放实践,以报送亮点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反映政策执行情况等为主,认真提炼本部门单位推进工作的创新思路、管用办法、具体做法,确保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特别是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荣誉的,要积极报送相关信息。
4.突出标准导向。各部门单位报送信息以“部门单位名称+信息标题”命名,逐条报送,多条信息压缩打包或一条信息中含有多条信息的均统计为一条。一般性的会议信息、领导活动信息、自行编发的简报及情况通报、汇报等不纳入有效政务信息范围。报送信息发送至市政府经济研究中心邮箱(lxsjjyjzx@126.com),不按格式要求和渠道报送的,均不予以采纳。
三、考核标准
(一)加分办法
1.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加50分。
2.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篇加30分。
3.被岳阳市政府办公室采用的信息,每篇加20分。
4.国务院领导对被采用信息作出批示的加80分,省政府领导对被采用信息作出批示的加50分,岳阳市政府领导对被采用信息作出批示的加30分。
(二)扣分办法
1.每少报送1条信息的,扣10分;上报信息不符合报送基本要求的,扣5分。
2.上报政务信息内容、数据不实或出现错情的,每篇扣15分;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每篇扣30分,并在年底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市政府办公室(经济研究中心)依据本考核办法对各政务信息报送单位年度任务进行综合考核,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务信息采用情况,次年1月通报全年积分排名情况。每季度政务信息报送采用积分情况和全年积分排名情况,通过公文系统、微信群等途径推送给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2.对不重视信息报送、敷衍了事、无故不报、多次催报无果或未完成年度任务且排所在类别最后1名的部门单位,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在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视情形提请市政府约谈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3.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且排名所在类别第1名的部门单位,将在全市通报表扬,在市政府重点工作考核中奖励相应分值;对获得加分最多的部门单位,将推荐1名干部评选岳阳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
(LXDR—2023—01001 临政办发〔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20〕6号)等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管理的规定
1.总投资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文件要求予以审批立项。
2.总投资60万元(含6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含新建、改建、扩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项目及须申报国家、省专项资金项目),经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由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局下达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予以立项。
二、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的规定
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施工金额达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以财评结果为准,下同);与工程项目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货物金额达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金额达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在招标核准前,报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审批,总投资额达800万元(含800万元)以上的报市长审批同意后,由市发改局按程序核准项目招标事项。
三、招标控制价评审受理的前置条件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财政预算内资金、政府专项资金(含政府性基金)、政府负责偿还的债务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所有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桥梁、水利、水电、园林绿化、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和政府PPP项目,在进行招标控制价评审前按以下条件受理:
1.工程投资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60万元(不含60万元)以下的,服务费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向市财评中心提供申报资料,经审核后受理。
2.工程投资额在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400万元(不含4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单位向市财评中心提供市发改局批复文件及相关评审资料,经审核后受理。
3.工程投资额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单位向市财评中心提供市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及相关评审资料,经审核后受理。
4.服务费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项目单位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向市财评中心报送评审资料,经审核后受理。
四、招标控制价评审报告的出具程序
1.5万元(含5万元)以上,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由市财评中心进行初审、复审、与项目单位对审沟通、集体研究后,出具评审报告。
2.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由市财评中心进行初审、复审、与项目单位对审沟通、集体研究,报常务副市长审批同意后,出具评审报告。
3.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由市财评中心进行初审、复审、与项目单位对审沟通、集体研究,送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并报市长审批同意后,出具评审报告。
五、项目施工过程中重大变更的审批
项目管理中必须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因不可抗力或者应急项目等特殊客观情况需要变更的,由项目单位预估变更额度,市财评中心进行审核,且变更额度超过中标合同价的10%(含10%)以上的,必需履行下列程序处理:
1.变更额度在200万元以下的,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2.变更额度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由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
3.对于项目单位擅自变更的,且变更额度超过中标合同价10%(含10%)以上的,由市纪委监委启动调查问责程序。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临湘市相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2.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申请表
3.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上限值评审受理审批表(服务费)
4.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出具评审报告审批表
5.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6.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隐蔽工程封闭申请表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7日
附件1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60万元(含60万元)—400万元(不含400万元)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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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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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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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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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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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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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改 局 意 见 |
分管副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
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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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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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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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申请表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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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批复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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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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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评上限值(总投资概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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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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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单位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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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改 局 意 见 |
分管副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
局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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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分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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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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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件3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上限值评审
受理审批表(服务费)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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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项目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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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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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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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件及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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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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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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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呈报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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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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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出具评审报告审批表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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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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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审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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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减预算(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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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确定上限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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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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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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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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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评审中心在出具评审报告前,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报常务副市长审批,500万元以上先报常务副市长签署意见,然后报市长审批。 |
附件5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工程变更额度10%以内且金额40万元以下项目)
呈报单位: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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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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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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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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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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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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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及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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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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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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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项目变更相关资料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工程变更额度10%以内且金额40-100万元项目)
呈报单位: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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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
总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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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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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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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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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及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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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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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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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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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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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组成员意见(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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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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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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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项目变更相关资料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工程变更额度10%以内且金额100-400万元项目)
呈报单位: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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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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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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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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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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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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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及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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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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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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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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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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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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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组成员意见(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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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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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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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项目变更相关资料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申请表
(工程变更额度10%以内且金额400万元以上项目)
呈报单位: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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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
总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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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额度 |
|
变更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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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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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及概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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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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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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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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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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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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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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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小组成员意见(会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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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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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评审中心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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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指挥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项目变更相关资料
附件6
临湘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隐蔽工程封闭申请表
呈报单位: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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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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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合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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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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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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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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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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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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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市财政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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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市长意见:
年 月 日 |
附:项目变更隐蔽工程封闭相关资料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
设施整县推进省级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县推进省级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3日
临湘市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整县推进省级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摸底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县推进省级示范县工作有关事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各镇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运营管理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为服务乡村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增强市场稳定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综合考虑地理位置、产业布局、市场需求和基础条件等因素,重点支持鲜活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实施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优先支持属地政府重视、有迫切建设需求、发展潜力大且居于运营产地市场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二)市场运作、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坚持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方式市场化、设施利用效率最大化原则。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财政补助政策,采用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形式,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三)规范实施、注重效益。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立足各实施主体实际,规范实施过程,完善标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科学规划布局,提高使用效率,提升产业链供应链水平,完善优农惠农机制,提升生产经营效益。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认真落实“十四五”农产品冷链物流布局规划,加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与冷链集配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有效衔接,整体构建功能衔接、上下贯通、集约高效的产地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在羊楼司镇建设产地冷藏保鲜集配中心,不断提升设施综合利用效率,满足田头贮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需要。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产地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
(二)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依托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结合新型农村商贸物流配送系统,完成市镇村共同配送体系建设,构建14个镇(街道)、150个行政村形成的乡村物流配送网络,实现农村电商物流的统一仓储、统一中转、统一配送,达到配送车辆的标识、服务管理、信息管理的三统一,为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构建快速流通渠道,构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的物流通道。加强优化田头集货、干支衔接运输和农村快递配送,促进合作联营、成网配套,加快建设农产品产地冷链物流服务网络。鼓励引导产地批发市场、农业产业园、产地园区,重点改造公共冷库设施条件,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内容。鼓励冷链物流运营主体利用设施平台和渠道优势,提升品牌打造和孵化能力。
(三)组织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运营管理培训。市农业农村局要利用相关政策,开设专题班或增加相应培训课程,编制培训教材,整合师资力量,通过线上教学、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样板库示范等方式,组织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培训内容纳入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范围,努力打造一批具有冷藏保鲜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农民,不断提升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使用效益。
四、建设重点
(一)实施范围。2023年,以羊楼司镇为中心在市汽车站依托农村客运,完成物流配送系统改造,辐射全市,打造全市产地冷链集配中心。重点围绕蔬菜、水果,兼顾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等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向市农业农村局进行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全市产业布局,结合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情况,综合考虑产业规模、市场需求、基础条件和市场主体发展现状等因素,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承建商中选择施工主体。
(二)实施主体。依托市级及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注册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在田头市场、镇(街道)产地市场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实施主体。
(三)补助标准。按照单个主体补贴资金不超过净库容乘以补贴指导单价的30%进行补贴,且单个主体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进行额度测算(省农业农村厅未出台新政策前补贴指导价格按附件1执行,出台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四)建设内容。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规模,应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在产业重点镇和中心村鼓励引导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聚集。
1.预冷库。为采收的新鲜水果和蔬菜在贮藏、运输或加工前迅速去除田间热和呼吸热,建设土建式或组装式预冷建筑(构)物。冷敏类果蔬和要求缓慢降温的果蔬不能用预冷库。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冷藏库(-2℃~16℃)和低温冷藏库(-25℃~15℃)两种,果蔬贮藏一般用高温库,低温库适用于速冻蔬菜贮藏。可新建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的冷库,也可将闲置的房屋、厂房等改建为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通风贮藏库。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五、实施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价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实施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市农业农村局要完善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实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
(一)开展项目储备。市农业农村局要对主体进行认真审核,开展项目储备及动态管理,做好政策宣传和设施建设准备工作。实施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提出储备申请,经我市审核、岳阳市级复核、省级审定后入库储备。
(二)组织项目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在申报工作启动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方式内容、投诉咨询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提供资料严格过程审核,要及时向社会公示审批通过的项目和实施主体,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推进项目建设。市财政安排冷链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冷链建设工作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承建商的管理,按相关要求对承建商进行审核备案,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实施主体自主选择已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承建商,按《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要求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及配套附属设施设备,实施主体对建设的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承建商和实施主体承担相应的安全建设运营主体责任。
(四)组织开展验收。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要联合制定验收标准及方案,明确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标准等,报市政府备案。实施主体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保留合同、用工名单与支付劳务费用详单、设施设备采购与收货清单、合法票据、照片(项目实施前、中、后参照物相同各一张)与视频等各项原始凭证,作为验收的佐证材料。实施主体完成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聘请湖南省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面的专家共同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验收工作。依据项目类别和技术参数要求,组织现场实地验收并填写《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见附件2),现场实施主体需出示并提供《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技术方案》中所需的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必须与实物相符。库容量的计算方式为测量库内净空。验收合格后,验收组成员及专家须在《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上确认并签字,确保100%完成验收。省农业农村厅和岳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抽查,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五)强化监督调度。市农业农村局在申报、立项、建设、验收等项目建设全过程中要加强监督,定期调度,发布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督查指导。充分发挥湖南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作用,加强培训和评估督导,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六)及时兑付补贴。待所有主体验收完成后,市政府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及时向验收合格的实施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予以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整县推进省级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负责该项目具体建设工作。
(二)加大政策扶持。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原则,积极谋划能够实现融资受益自平衡的项目,政府将加大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产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政府指导电力部门,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推动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公共投入力度。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实施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实施主体与批发市场、商超零售、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运营合作。指导农民合作社将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项目资产股份量化到集体组织成员,建立投资保障、运营管理、政府监管的长效运行机制。
(三)高效使用资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要求推进各项工作;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资金使用方向进行资金进行补贴,坚决防止挪用。对于检查验收结果较差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将采取通报整改、扣减资金或终止资格等措施进行处理。
(四)严格风险防控。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实施主体直接责任,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严格按照验收程序,确保设施建设质量。逐项工作、逐一环节梳理查找风险点,针对性地制定防控举措。对发生问题的主体将严肃查明情况,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按规定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严格按落实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市农业农村局要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对实施主体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各实施主体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投诉咨询电话:0730-3751353)。
附件:1.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
2.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3.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附件1
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补助标准参照表
序号 |
设施类别 |
指导价格 (元/立方米) |
1 |
组装式通风库 |
≤210 |
2 |
土建式通风库 |
≤192 |
3 |
预冷库 |
≤1600 |
4 |
高温库 |
≤700 |
5 |
低温库 |
≤1100 |
6 |
气调库 |
≤1300 |
说明:
(一)计算方式
1.《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标准参照表》中为指导参照价格表。计算方式:补助金额=净库容×指导价格×30%;
2.“库中库”形式,需按照大库减去小库容积计算,即同一容积内只计算一种补贴,如:在通风库中建设了高温库,高温库容积按照实际容积计算,通风库容积按照通风库总容积减去高温库容积。
(二)设施设备要求
1.预冷库、高温库及气调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100mm,低温库冷库门厚度须达到150mm;
2.预冷库、高温库、低温库及气调库保温材料(聚氨酯保温板)厚度须达到150mm;
3.防火等级为B1级阻燃;
4.所有冷库建设中压缩机、冷风机、风幕机需购买国内外正规合格品牌。
5.根据农业农村部的要求,可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以上设施设备已经包含在指导价格内,不再另计补贴。
附件2
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工程验收表
法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实施主体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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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单位名称 |
|
开户行名称 |
|
开户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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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类型 |
|
主体等级 |
|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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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
净库容 |
长: 宽: 高: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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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法人姓名 |
|
净容积: (m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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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 |
|
||||||||||||
施工单位技术 负责人职称 |
|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证件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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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现场 负责人 |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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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现场 负责人职称 |
|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证件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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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类型 |
|
新建或改 (扩)建 |
|
投资 总金额 (万元) |
|
申请补贴 金额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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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参数 |
防火等级 |
|
冷库门厚度 (mm) |
|
保温板 厚度 (mm) |
|
是否符合建设技术规范 |
|
|||||||
技术参数 |
主要设施设备品牌是否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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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型号 |
|
压缩机功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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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机数量 |
|
压缩机品牌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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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机型号 |
|
冷风机冷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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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风机数量 |
|
冷风机品牌 |
|
|
|||||||||||
通风库 |
通风风量(200T库风机风量≥30000m³/H,500T库风机风量≥75000m³/H,1000T库风机风量≥150000m³/H,2000T库风机风量≥300000m³/H) |
|
|||||||||||||
实施主体确认签字: |
实施主体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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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结 论 |
日期: 年 月 日 |
||||||||||||||
验收组成员及专家签字:
|
备注:实施主体每个冷间都需填写一张表格(一式四份)。验收可采取两种形式:1.聘请具有专业背景、评估审查验收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及聘请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方面的专家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
附件3
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工程项目验收资料清单
序号 |
验收资料名称 |
1 |
《临湘市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验收表》 |
2 |
验收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
3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实施主体营业执照,实施主体开户行、银行账户、税号,建设主体等级证明文件 |
4 |
设施农用地备案证明资料 |
5 |
冷链设施设计资料,建设施工合同,承建商资质复印件,施工人员资质证明及施工人员在场施工照片,竣工验收报告 |
6 |
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各一张 |
7 |
压缩机组、冷风机、冷库门品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库体保温材料合格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次号复印件 |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湘市2023年血防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政办函〔20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湘市2023年血防工作要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临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临湘市2023年血防工作要点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我市血防消除达标的关键一年。为扎实做好我市血防工作,按照《湖南省特种疾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湘特病防办发〔2023〕5号)、《湖南省特种疾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2023年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特病防办发﹝2023﹞6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我市2023年血防工作要点。
一、查螺灭螺工作
市卫健局要继续加大查螺、药物灭螺灭蚴工作力度,做到精准防控,疫区各镇(街道)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历史有螺环境、可疑环境和潜在钉螺扩散环境等区域要加强螺情调查和监测工作。对严重危害人畜安全的既往感染螺点、高密度钉螺地段和风险评估高危险性区域等有螺环境进行反复查灭,完成查螺2756.0622万平方米,完成药物灭螺灭蚴670万平方米,确保查不到感染性钉螺。有条件的环境可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项目实施,因地制宜开展开沟沥水、地膜覆盖等生态和环改灭螺工作。
二、急感防控工作
市卫健局要全面细化急感防控机制,每个防控环节有专人抓落实,加大疫情网端口管理,严格落实《湖南省血吸虫病病例报告与管理规范》,确保全年不出现本地感染的急感病例。积极落实重点人群排查与追踪管理、易感环境灭螺灭蚴、重点地段设卡巡查、早期预防服药、智能预警等工作措施,严格执行重点时段排查信息定期报告制度。健全“医防”联系渠道,实行“首诊负责制”。提高市教体局与市卫健局工作配合力度,切实加强对学生血防安全的管理。
三、人群传染源控制工作
市卫健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和临湘高新区等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血防综合治理措施,加强各类人群粪便管理防控措施,强化上岸渔船民的监测与管理工作。持续做好辖区河湖洲滩有螺地带休闲娱乐人员的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潜在传染源排查,尤其是强化汛期重点人员(抗洪抢险、渔船民、休闲垂钓、水上作业、水利工作等人员)接触疫水行为的排查与管理,做好登记和预防性化疗等防控措施。充分发挥血吸虫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重点加强临湘高新区(滨江园区)、鸭栏码头、铁山咀电排等单位及沿江周边水上作业、流动人员的防控,常年为水上作业人员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检测、化疗、咨询等血防服务。对不同流行程度疫区采取分层防治策略,继续将亲水活动休闲娱乐人员(含垂钓人员)、渔船民、水上作业人员防控纳入血防机构的常规工作范畴,全年完成人群查病62900人次、化疗2000人次。疫区各镇(街道)要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做到人畜同步查病治病。
四、血吸虫病人救治工作
继续争取省医保局的大力支持,市医保局按照160元/人/次的补助标准,支持配合市卫健局完成全市疫区2023年度的晚血病人筛查工作。扎实开展现有晚血病人的复核救治工作,规范晚血病人的救助治疗程序,提高救助质量,在中央补助经费的支持下,完成晚血病人救助100人次。积极开展慢性血吸虫病治疗工作,认真落实现症病人随访管理工作,为全市达到消除血吸虫病标准夯实基础。
五、家畜传染源控制工作
市卫健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洞庭湖生态经济区”与“长江经济带”建设,实施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血防综合防治策略,持续强化跨区域流动家畜管理,特别是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域外血吸虫病疫区家畜进入我市和我市血吸虫病疫区家畜向非疫区转移的管控力度。江南镇、黄盖镇作为封洲禁牧淘汰牛羊工作第一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政府职责,重点加强沿江3公里范围内已实施家畜淘汰区域后续管理工作,结合已有经验,积极创新举措,探索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严防复养反弹,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家畜传染源控制成果。
六、血防健康宣教工作
市卫健局和市文旅广电局要充分发挥“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宣传周”的宣传阵地作用,紧紧围绕“急感”防控、传染源控制等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努力引导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血防工作。市教体局要认真开展中小学的血防宣教工作,持续大力推进血防知识进校园活动,重点强化疫区中小学校师生血防知识教育。市卫健局要在疫区印制永久性血防宣传标语100条,完成100人次的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要特别加强对水上作业人员、流动人员、家畜养殖户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确保群众血防知识知晓率保持在95%以上,提高疫区群众防病能力。
七、消除达标工作
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要主动协调配合,完成坦渡镇、长安街道和中山湖渔场等3个镇(街道、场)12个村(社区)的镇(村)两级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在全市所有疫区镇(村)尚未全部符合消除标准前,市卫健局、市农业农村局和相关镇(街道)、职能部门要分批推进全市消除达标工作进程,尚未达到消除标准的镇(村)要根据《血吸虫病控制和消除》(GB15976-2015)要求,严格按照《湖南省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与消除达标资料收集整理规范〉的通知》(湘血防办函〔2017〕9号)和《关于做好血吸虫病防治资料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的通知》(湘血防办函〔2021〕9号)等文件,做好防治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报送工作;已达到消除标准的镇(村)要开展达标资料回头看工作,进一步整理好达标相关资料,确保达标资料的准确性、逻辑性。
八、疫情监测工作
市卫健局要加强疫情监测,按照《全国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0年版)》和《湖南省血吸虫病监测方案(2021年版)》要求,进一步完善血吸虫病监测机制和体系,在全市重点开展包括江南镇鸭栏村、黄盖镇广坪村2个国家级血吸虫病疫情监测点在内的病例监测、流行因素监测和风险监测等各项监测工作,严防疫情反弹。继续做好白沙洲外洲血防矮围拆除后螺情监测工作。
九、联防联控工作
市卫健局、各疫区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湘鄂赣皖苏“湖区五省”血吸虫病联防联控工作部署,根据辖区流域、区域的特点,结合消除规划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以“六同步”为纲,组织开展与赤壁市、洪湖市、云溪区之间的联防联控工作,因地制宜在毗邻县(市)、镇(村)间小区域(流域)间实施联防联控工作。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提升联防区整体防治效果。
十、能力建设工作
市卫健局和市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血防专业人才培养和应用技术研究,通过开展血防专业技术培训和专业技能竞赛,营造良好业务学习氛围,提高专业队伍素质。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正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政人〔2022〕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李正同志任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主任;
免去权志伟同志五里牌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陆朝辉同志任市供销联社监事会主任;
刘朝曦同志任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免去其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任其同志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长职务;
免去李军辉同志岳阳惠临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免去黄干平同志市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彭文胜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红宇同志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职务(兼);
免去荣岑(女)同志临湘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挂职)职务。
监事长、副总经理的免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2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张帆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政人〔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张帆同志任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鲁明龙同志任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李威霆同志任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龙窖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职务;
刘行海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临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工作部部长职务;
吴墨霜(女)同志任市龙窖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陈凌同志的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潘维同志的市投资促进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钊同志的市库区移民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周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政人〔202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周伏同志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
李敏同志任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
刘小兵同志任市司法局副局长;
江右新同志任市公安局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大队长,免去其市公安局詹桥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张韧同志的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兼)职务。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9日
临湘市人民政府
关于邹发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临政人〔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邹发斌同志任市司法局长安司法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姜治新同志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胡继新同志的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永清同志的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职务。
临湘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