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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临湘市委员会扫黑除恶工作相关制度

编稿时间: 2019-09-23 来源: 临湘 作者:未知

政协临湘市委员会扫黑除恶工作相关制度

 

一、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制度

1、 每月由主管政协扫黑除恶副主席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机关会议、活动小组、联络办主任会议等,专题传达、贯彻、研究扫黑除恶工作。

2、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由市政协党组成员、主席会议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市政协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任务,商讨扫黑除恶疑难问题。

3、机关会议、活动小组、联络办主任会议,由机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活动小组组长、联络办主任参加,为第一责任人。会议主要由政协各参加单位汇报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扫黑除恶分管领导对上阶段工作进行点评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传达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

4、 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工作例会。

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1、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乡镇、深入一线、深入到角角落落,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 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 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三、委员涉黑恶线索摸排制度

1、 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委员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 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线索摸排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5、 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月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6、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要经常深入一线,与属地社区、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委员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

四、委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1、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将摸排的委员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

2、 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线索报告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市政协办公室和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4、 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五、扫黑除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1、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每月组织1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岳阳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部署。

2、定期对重点领域、行业、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

3、定期对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活动。

4、对市政协换届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有涉黑恶问题的政协委员辞免到位。

六、扫黑除恶工作沟通、保密制度

1、 扫黑除恶要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纪委驻政协纪检组的沟通对接及疑难案件的咨询,案件的移送工作等。

2、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3、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

 

政协临湘市委员会扫黑除恶工作相关制度

 

一、扫黑除恶工作会议制度

1、 每月由主管政协扫黑除恶副主席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主席会议、机关会议、活动小组、联络办主任会议等,专题传达、贯彻、研究扫黑除恶工作。

2、党组会议、主席会议由市政协党组成员、主席会议成员参加。主要研究市政协扫黑除恶相关工作任务,商讨扫黑除恶疑难问题。

3、机关会议、活动小组、联络办主任会议,由机关专门委员会负责人、活动小组组长、联络办主任参加,为第一责任人。会议主要由政协各参加单位汇报扫黑除恶工作完成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措施和建议;扫黑除恶分管领导对上阶段工作进行点评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传达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文件和领导指示精神。

4、 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工作例会。

二、扫黑除恶工作宣传教育制度

1、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要将扫黑除恶宣传教育工作作为首要工作,领导要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2、着重宣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大力宣传专项斗争的积极意义,内容要丰富、语言要简练、格式要大方、形式要多样,要突出重点,抓住要点。

3、宣传要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要深入乡镇、深入一线、深入到角角落落,宣传要起到对黑恶势力强大的威慑震慑效果。

4、 切实加强对政协委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扫黑除恶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熟知扫黑除恶相关内容和知识,了解开展专项斗争的意义、目的,积极配合并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

5、 要不断拓宽宣传广度、增加宣传深度、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效果。

三、委员涉黑恶线索摸排制度

1、 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重要一环,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一定要高度重视线索排查工作,要建立委员线索排查联动工作机制。

2、线索排查要求排查要深、要细、要实,不留空白、不留盲区。

3、 对没有排查出来的线索,经其他渠道排查出来的,将对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第一责任人进行责任追责,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4、线索摸排要坚持真实、及时、有效原则,严格上报程序。

5、 严格执行涉黑涉恶线索月报告制度,杜绝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走过场等现象,坚持真查、实报。

6、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要经常深入一线,与属地社区、派出所沟通联系,信息互通互信,了解周边舆情,掌握委员资料信息,遇事处理及时。

四、委员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制度

1、涉黑涉恶案件线索报告,是指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活动小组、镇(街道)政协联络办将摸排的委员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梳理登记,定期报告。

2、 线索报告工作应明确专人负责,经手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3、线索报告实行“月报告、零报告”制度,重大、紧急线索随时报告市政协办公室和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4、 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责任倒查;瞒案不报的,加重问责。

五、扫黑除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

1、市政协办公室负责每月组织1次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岳阳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部署。

2、定期对重点领域、行业、单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调研视察、提出批评意见和工作建议。

3、定期对市政协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政协委员,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活动。

4、对市政协换届工作开展“回头看”,确保有涉黑恶问题的政协委员辞免到位。

六、扫黑除恶工作沟通、保密制度

1、 扫黑除恶要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纪委驻政协纪检组的沟通对接及疑难案件的咨询,案件的移送工作等。

2、要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所有文件,特别是涉密文件,在收发、传递、送阅、打印、办理、保管、归档过程中,必须建立明确的责任制,防止文件丢失和发生失泄密事件,机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读和传达,不经批准,不许随意扩大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转发和复印机密文件。

3、对线索举报、揭发的相关人员要保守秘密,不得将线索举报人的任何信息外泄;对未公布的正在处理的重大线索案件要进行保密,信访举报材料列入密级管理,个人不得擅自携带外出或者复制、拍摄、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