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而要切实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健全和完善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至关重要。
规范协商议题的提出机制
要规范协商提出程序,认真落实由党委、人大、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提出议题的规定,解决协商议题“谁来提出”“谁来确定”“怎样确定”等问题。除了党委政府主动提出协商外,由政协根据掌握的情况,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协商选题,经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协商确定,加强与党委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党委、政府、政协重点协商议题会商机制,议题可由党委和政府交办,由党委召开的秘书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由政协与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建立政协内部选题机制,通过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座谈会、发函等形式征集议题,积极探索由界别、委员联名、委员小组提出议题。
构建协商形式的选择机制
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形式,并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其他可行的协商形式。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出席政协专题协商的常委会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通报协商议题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政协要与党委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确定协商会议的议程和出席范围,根据职能职责及内设机构的设置,构建分层面的全委会、常委会、主席会、秘书长会、专委会、界别、专题、对口、提案办理等协商议事平台;同时通过加强基层委员的联系、邀请基层群众代表参加会议活动等形式,推进协商民主向基层拓展。要增加集体提案比重,提高提案质量,建立交办、办理、督办提案协商机制。
完善协商成果的反馈机制
建立协商意见和办理结果双向反馈机制,政协将协商开展情况、主要意见和建议等,选择适当的形式、途径和程序,报送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政协办公厅及相关专委会要将政协委员意见办理结果、协商成效等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委员,同时加强对有关建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对落实不力或者落实过程汇总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报告。对事关全局重大问题的协商成果,如政协全体会议的大会发言和联组讨论发言、专题协商座谈会的协商成果等,采用综合报告等形式报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阅;对政协议政性常委会会议和主席会议通过的建议案和调研视察报告,以文件等形式报送各级党委政府,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对涉及部门或行业重要问题的协商成果,以文件等形式报送分管领导批示,由相关部门研究落实;对界别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所产生的协商成果,以文件等形式直报相关领导参阅,同时送相关部门,促进问题解决。
落实协商运行的保障机制
进一步实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与党政部门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把政治协商列入党委重大决策议事程序;要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保障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互联网,加强对协商工作全过程以及协商成果的宣传报道,努力扩大委员协商议政的社会影响,督促有关方面采纳落实,使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成果纳入决策视野;要探索建立考核机制,将政协协商意见办理情况纳入对部门、单位的考核体系。
(作者王珊系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编辑部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