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着力推进《司法监督工作办法》的贯彻实施
市人大内司工委 周晶
各位领导、同志们:
2015年8月11我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的《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领导安排,我就如何实施贯彻和认真落实这个《办法》讲几点意见,不正确的地方请各位领导和参会同志批评指正。
一、 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监督法》实施后,原《临湘市人大常委会个案监督制度》已与法律要求不尽一致,在司法监督工作中有明显的局限性和不具操作性。因此,自2014年起,人大常委会就开始酝酿制定一项监督办法,让司法监督既符合工作实际又具有操作性。经过近两年的准备,市人大以《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为依据,参照《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司法监督的决定》和《岳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法院、检察院、公安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进行集中考试的决定》等相关法规,于2015年8月正式出台了本《办法》。
《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依法加强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实现人大对司法监督的程序化、规范化,避免对司法独立的不当干涉,落实上级人大工作要求,提高司法队伍总体素质。
《办法》的贯彻和实施是宪法和法律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办法》自始至终贯穿了这一思想,是对监督机关和被监督机关在工作中的共同约束,监督与被监督其实就是支持与被支持,两者本就一个整体。在监督与被监督中寻找工作结合点,通过平时的工作沟通和交流形成共识,共同促进工作水平提高。
《办法》贯彻与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司法机关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办法》明确了人大对司法工作监督的内容形式和要求,从抽象到具体,从可为到必须的转变,使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更加于法有据,更加依章可行。
二、 深刻领会《办法》的主要内容及精神精神实质。
《办法》共十七条。监督的依据和目的,对象和主要内容,基本原则,监督方式、方法、工作要求为其主要框架。明确监督对象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统称司法机关。监督职权由常委会集体行使,内司工委负责司法监督工作的具体事务。
监督内容主要为四个方面:一是学习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三是公正执法情况。四是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司法工作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以及依法需要监督的其它事项。在监督方式和方法上有所创新,主要体现在:①科学确定监督议题,一般从专项工作检查、执法检查、调查调研、代表建议意见和信访中发现的问题中确定监督议题。②聘请法律专业人员参与监督活动。③建立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④建立特殊案件报告制度。明确了查处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对常委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必须适时向常委会报告。⑤上报工作信息。要求司法机关在每年年底按要求报送相关案件信息,并要建立司法工作人员年度履职档案。这方面的工作在《办法》第十条从五个方面作了明确规定。⑥规范了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时间要求。⑦明确责任追究。规定内司工委每年将《办法》执行情况向常委会汇报。司法机关不认真执行本办法的,人大常委会将视不同情形,依法启动相应的追责程序。
三、扎实推进《办法》的贯彻实施。
1、加强学习宣传。各司法机关要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办法》原文,认清《办法》实施的意义和作用,对《办法》的每条每款要认真领会。
2、落实人员机构。具体要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各单位要明确与人大内司工委联络的机构和人员,按要求及时收集工作信息向人大报告工作情况。二是将《办法》中涉及到各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分解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搞好学法用法考试。《办法》第八条规定建立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这项工作是今年司法监督中的重要工作之一,魏主任组织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过多次研究。明确指出考试的目的不是要为难司法机关的执法人员,而是为了督促和支持司法机关通过抓学习提高素质、提升工作水平、加强队伍管理。
今年是我市第一次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各单位要明确以下几项要求:
①考试对象: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执法人员,年龄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②考试内容:《宪法》及“七五”普法读本中的内容,并且只出一套试卷。
③考试时间:初定十一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主要考虑“七五”普法读本要在9月份才能下发,预备一个月左右的时间。
④考试形式:考试一律采取闭卷的形式,到时会请纪委、人社局、财政局协助并抽调部分人大代表或到外地聘请人员监考,由市人大正副主任带队组成若干巡考小组对考试现场进行巡查和督查。
⑤考试结果运用:除严格按《办法》执行外,按考试成绩分别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按单位参考单位组考情况设组织奖一名,并对获奖单位和个人将分别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资奖励。
就部门单位如何配合搞好这次学法考试提两点建议:一是各部门要全力支持。组织部和政法委要将考试成绩作为司法机关执法人员提拔重用的重要依据,人社部门对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年度考核要与考试成绩挂钩。二是财政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考试过程中,聘请专家出题阅卷、订阅资料、组考和租用场地,奖励先进等方面需要一定数额的资金,鉴于这一考试将会常规化,建议自今年起,将考试经费纳入人大财政预算。
各位领导、同志们,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效实施《司法监督办法》既是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司法监督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司法机关自觉守法、依法执法的具体要求,希望我们形成共识,协同努力,共同推动我市司法工作的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