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同志们:
2015年8月11日临湘市十六届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临湘市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大会安排,我就《办法》的具体实施情况向大会报告。
一、2016年司法监督的主要工作
(一)适时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人大司法监督工作
3月24日,市人大常委会在法院召开了《办法》实施动员会,人大正副主任、工委主任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一把手及法院全体班子成员参加了动员会。人大内司工委就《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进行了详细解读,各单位就如何贯彻实施《办法》进行了表态性发言,大家一致表示,要大力宣传《办法》,坚决落实《办法》规定的相关案件信息报送和执法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虚心接受人大监督,切实提高公正司法水平。
(二)成功组织司法机关学法用法集中考试
9月18日,全市司法机关执法人员学法用法集中考试在市一中成功举行。活动组织有序,社会反响良好。
一是领导重视。市人大常委会把学法用地考试列入2016工作重点之一,魏新咏主任亲自督办组考工作,并组织召开了几次协调会。公检法司四家都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的学法用法考试领导小组,制订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奖惩措施,强调了结果的运用。如公安局党委先后三次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市人大有关做好考试工作的文件精神,制订备考方案,要求全体干警特别是班子成员要树立大局意识,强化责任观念,明确考试组织工作的重要性,从讲政治的高度做好学习迎考和考务组织工作。
二是组织严谨。考试由人大内司工委具体承办,内司工委制订了详尽的实施方案,明确考试内容为《宪法》及湖南省“七.五”普法读本;考试对象为司法机关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执法人员,年龄计算截止到2016年9月30日止;聘请专业机构出卷及阅卷,全程封闭进行;考试形式为闭卷,监考及巡考参照高考模式,全程监控、考前安检并屏蔽所有通讯工具。具体表现为:
第一,参考人员严格把关。按照《办法》中关于参考人员的年龄等条件严格把关,做到了没有漏考一人。符合条件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年龄有出入的凭组织部门的相关证明,有正当理由因特殊原因的出具请假条。
第二,督查落实不走过场。人大内司委深入各单位进行督查,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相关资料,强调活动要求,确保学习效果。相关单位还进行了自我督查。如检察院进行了三次督查,随机抽看了13人的学习笔记;公安局督查11次,发布督查通报3期,对督查中发现的学习时间没有保障的问题及时通报,有力地促进了学习的开展。
第三,学习方式灵活多样。公安局机关每周一、三、五组织集中学习,党委成员带头讲课;检察院组织业务骨干编印了两套复习题库供干警学习,利用科局室会议讨论案例的机会采取案例教学、研究讨论等方式学习;法院建立了以院长为成员的学法考试微信群,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组织资深审判人员授课解惑;司法局组织干警每周开展专题培训和模拟考试。
三是成效显著。1、学习态度端正。绝大部分参考人员都端正了心态,认真备考,学习笔记翔实认真,并且各有特色。如:检察院的纪检组长陆建林年近半百,学习热情不减,读书笔记记满厚厚一本;法院刑庭庭长方美玉审判任务重,利用工作之余挤时间坚持学习,笔记做得详尽工整。司法局的彭文胜、黎志文,检察院的余勤、邓少军、公安局的廖良佳、刘星魁等同志在工作学习之余还为本系统授课;2、参考率高。本次考试332人参考,因事因病请假的只有2人。许多同志克服困难参加考试,如法院刘明慧、公安局的徐芳梅、何丽萍、邓咏玲身怀六甲照样参考;公安局参考人数多,组考难度大,但他们克服重重困难,确保了243名干警一个不缺,参考率100%。3、考场纪律好。各单位都是整队入场,参考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考生遵守考场纪律好,所有考场无吸烟、抄袭、交头接耳的行为,基本杜绝了舞弊现象。4、考试成绩优异。参考干警332名,考试平均成绩76.66分,其中90分以上的10人,80分以上的106人,70-80分的168人,70分以上的参考人数占参考总人数的85.5%。其中,检察院27人参考,80分以上的23人,有10人获奖。这次考试达到了以考促学、以考督学的目的,社会反响良好。
(三)重点听取禁毒工作和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汇报。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听取禁毒和民行检察工作情况汇报,督促政府强化禁毒工作经费保障,拨款420万元用于涉毒重症病人收治中心建设和禁毒教育基地更新改造,有力地推进了平安临湘创建,维护了司法公正。
(四)案件信息报送及时,司法监督落到实处
根据《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司法机关就规定的几种案件信息应适时报内司工委。截止10月份,各单位报送的数据如下:
一是刑拘后变更取保候审案件:公安局刑拘后变更取保候审33人。按理由划分: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25人,患有严重疾病及生活不能自理3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的5人。按涉嫌犯罪的罪名分:交通肇事4人,危险驾驶2人,故意伤害5人,开设赌场10人,盗窃2人,掩饰犯罪所得2人,其他8人。
二是检察院决定不逮捕案件:总受案191件225人,批捕案件144件173人,批捕77%,不捕52人,不捕率23%(相对不捕28人,存疑不捕21人,绝对不捕3人)。
三是法院裁定免予刑事处罚和适用缓刑的案件、二审改判的案件: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12件411人,审结305件401人。其中宣告缓刑的127人,缓刑率为31.6%,与岳阳市基层法院平均值基本持平。判决免予刑事处罚的罪犯人数为7人,占判处刑罚人数1.7%。有202件上诉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的案件有38件,改判率为1.5%。
四是社区矫正工作:司法局开展适用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14例,其中出具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意见111例,建议慎用2例,建议不适用1例。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40人(来自法院119人,来自监狱21人),解除矫正151人,没有发生脱管和重新犯罪事件。
人大内司工委根据报送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后认为:
公安局在取保候审上一是明确了工作审批权限及流程;二是规范明确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进一步完善了《临湘市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案件的规定》,规定了不得取保候审的对象,明确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嫌疑人的类型,操作性较强。
检察院坚持宽严适度,严格惩处标准,对轻微刑事犯罪以及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初犯、偶犯、过失犯等,本着能教育的教育,能挽救的挽救,尽最大可能减少社会对抗。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决定不捕52人,不诉26人,其中运用刑事和解手段办理轻微刑事案件22案22人。
法院在适用缓刑上严格依程序审查。一是依法定罪量刑,做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二是在定罪量刑基础上,对拟判缓刑的被告人尊重社区矫正机构的调查评估意见,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对宣告缓刑的罪犯,审判前的社会调查评估率达到了100%。三是结合调查评估意见,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性质、情节轻重、悔罪表现、矛盾化解等因素决定最终是否适用缓刑。建议适用缓刑的才考虑宣告缓刑,建议慎用和不适用缓刑的,一般不宣告缓刑;四是宣告缓刑的判决生效后,将犯罪分子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交付执行,杜绝监管空档;五是依法作出禁止令并回访执行情况。对宣告缓刑的罪犯,依法作出禁止令13人次。
司法局在常规作法的前提下以考核奖惩为补充,强化了强制手段。社区矫正活动是刑罚的执行活动,具有强制力和强制性,司法局严格按照监管考核细则,采取积分制考核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对4名超过三小时后才赶到的在矫人员进行书面警告,对因不服人民法院判决而在矫期内不遵守社区矫正规定的在矫人员吕某生给予2次书面警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司法机关执法人员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有待加强;
2、人大内司工委人员及业务素质、监督精力有限,监督还不够全面深入;
3、司法机关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能力与司法需求还不相适应。从特殊案件备案信息报送、信访接待中发现,人情案、关系案、错案还没有杜绝。
三、2017年工作安排
1、进一步做好针对司法机关意见建议的督促整改落实工作。
2、进一步督促司法机关做好相关案件信息报送工作,加强司法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
3、对法院执行工作开展调研,大力促进破解法院执行难的问题。
4、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能力。加强自身学习培训,提升自身素质和监督能力;聘请4名法律专业人员担任人大法律咨询员,进一步加强监督力量。
各位代表,同志们,司法监督办法实施一年来,我们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也有许多有待加强的地方。期待2017年司法监督工作在政法各家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取得更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