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民政字〔2019〕4号 C类
同意公开
对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105号提案的答复
朱瑾等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长安河三座主要桥梁重新命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长安河三座桥梁的名称由长安河衍生而来,现在的名称是以建成时间先后命名的,分别称为长安河一桥、长安河二桥、长安河三桥,方便人们使用和记忆,体现了本地的文化,通俗易懂,符合标准命名规则。
二、按照《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三条规定:“地名管理应当从我国地名的历史和现状出发,保持地名的相对稳定。必须命名和更名时,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原则和审批权限报经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长安河三座桥梁的名称自桥梁建成就开始使用,并一直沿用至今,市民对长安河三座桥梁名称形成了长久的认同习惯。如果以长安中桥、长安北桥、长安南桥这种以地理方位重新命名,不仅市民一时难以认同,而且会对今后新增桥梁的命名带来不便。
三、按照《地名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各专业部门使用的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等名称,在征得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专业主管部门审批。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可以交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的单位承办,也可以交其他部门承办;其他部门承办的,应征求地名机构或管理地名工作单位的意见”。长安河三座桥梁隶属交通城建等专业部门修建管理,桥梁的名称变更只能由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程序协同办理。
四、2018年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及成果转化已经基本完成,临湘市所有地名均已上报国家地名普查数据库,即将出版发行。近年来,交通、自然资源、城管等相关部门也相继出版了城市地图,长安河三座桥梁如要更名还必须征求这三个部门的意见。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长安河现有三座桥梁的名称暂时不宜更改。
感谢你们对我市地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17日
承办负责人:张天明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鲁明秀 1357404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