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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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办理办事指南

编稿时间: 2020-08-07 11:32 来源: 临湘市政府 

办理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湖南省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和服务规定》、《湖南省公安厅警令部关于做好过渡期居住证申领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居住证。其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已满半年。

办理程序

向居住地公安公安派出所审验申领居住证的证明材料和居住登记信息,符合申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在管理系统录入居住登记及制证信息。居住证申领应在系统中进行审批流程后, 6个月到临湘市政务公开中心公安窗口领取居住证。

办理材料

包括居住证申领人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居住地地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就学(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等证明材料。同时,省级相关业务系统中应当有公民在居住地持续有效半年以上的居住登记信息,包括公民或或者委托他人申报以及公安机关通过信息采集、共享等方式自行登记的居住或者从业信息。

办理地点

办公地点:各派出所户籍室,各乡镇派出所内。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令)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夏令)

 

联系电话

各派出所户籍室电话

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信息

一、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有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上;(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