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扫及垃圾运输服务标准及作业流程
来源:临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日期: 2022-11-04 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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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清扫保洁

1、质量标准

(1)六无:无裸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砂石浮土、无污泥秽水、无泼撒食物、无人畜粪便;

(2)六净:道路净、漏眼净、墙根净、树穴净、护栏净、果皮箱净;

(3)路面(含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路沿石和人行道)无漏扫,无渣土、积尘、泥沙。

2、作业流程

规范着装,准备好工具→普扫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隔离桩、路边沟底(须携带收集容器,掏清箱内废弃物、刷洗箱体表面)→及时收集、定点倾倒垃圾→巡回保洁→重点清扫保洁(菜市场周边、车站、超市广场、候车站点及人群密集地段等处)→作业结束前第二次普扫→定点收倒垃圾。

3、行为规范及工作要求

(1)清扫保洁员须严格遵守作业时间。

① 普扫时间:5:00~7:00(冬季7:30前)完成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沿石的普扫;14:30~16:30完成人行道、路沿石的普扫。

② 保洁时间:7:00~14:30和16:30~22:00保洁。各标段应根据路段实际情况,调整班次,保障清扫保洁员休息时间,同时确保保洁时长,确保市容卫生干净整洁。

(2)清扫保洁员须统一着装,规范穿戴,确保服装干净整洁。严禁迟到、早退、串岗、坐岗、闲谈等不规范行为。下班保洁员迟到,上一班保洁员必须坚持岗位。各标段应对迟到者予以处罚,罚金奖励给坚守岗位者。

(3)清扫保洁员须爱惜生产工具,严禁使用非密闭保洁板车(确需保洁板车的地段,需报单位同意)。生产工具须规范停放,三轮保洁车、垃圾收集车摆放至路沿石内侧。三轮保洁车、垃圾收集车须保持外观整洁,严禁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对有碍生产的工具须及时送修。

(4)清扫保洁员保洁范围为道路两侧建筑物墙根至机动车道中心线;有岔道的需保洁岔道口十米范围;保洁范围内绿化带飘挂物须随时捡拾。

(5)清扫保洁员普扫时须先将人行道上的废弃物由内侧集中清扫至非机动车道,再清扫非机动车道和路沿石,然后将垃圾汇总收集。

(6)若路边停放有障碍物,机械清扫车辆无法对边沿石进行清(洗)扫,清扫保洁员须在障碍物移开后及时对未清扫的路面进行彻底清扫。

(7)在普扫时或大风、落叶期间,清扫保洁员须扫一堆撮一堆;因大雨造成路面泥浆积压时,须及时进行清理;因工作量过大而无法彻底清理,须立即向路段长报告,以便采取应对措施。

(8)清扫保洁员在清扫时须主动避让行人。

(9)清扫保洁员须将保洁范围内的杂草清除。

(10)清扫保洁员严禁将废弃物扫往雨水窨井口或倒往果皮桶、厨余垃圾桶、绿化带、河堤等非垃圾收集点。

(11)清扫保洁员严禁当街焚烧垃圾或树叶;在服务范围内如遇其他人员焚烧废弃物,须及时劝阻并将火扑灭。

(12)清扫保洁员须随时关注责任范围内的市容卫生动态,在卫生状况良好的情况下,可以在指定地点(城市驿站、环卫工人休息室、候车厅或临近商场、学校等污染较大的地点)休息,但每个班每个路段坐岗休息次数累计不得超过4次,且每次休息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每个休息点人数不得超过2人。

(13)垃圾收集实行上门定时定点收集服务,收集垃圾种类为其它垃圾。第一次垃圾收集时间为5:00~7:00(冬季7:30)前,保障清扫完成后,路面垃圾及时收集;第二次收集时间为7:30以后,将所在路段门店垃圾全部收集干净;第三次及此后垃圾收集,应根据路段实际情况,重点集中收集垃圾产生量大的门店、果皮箱,确保各门店、路段、果皮箱无垃圾堆积;每天最后一次收集垃圾时间为21:30前完成,及时送至垃圾转运站。

(14)如受恶劣天气影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须服从统一调配。

第二章  垃圾收集

1、质量标准

(1)垃圾收集做到日产日清;

(2)收集完后的垃圾站点内外环境干净整洁。

2、作业流程

规范着装,准备好工具→按规定时间收集收集点区域垃圾→收集完垃圾需清理周边飘落垃圾→及时复位垃圾容器等设施→按季节需要及时喷洒灭蝇药物。

3、行为规范及工作要求

(1)垃圾收集人员须戴口罩、手套。

(2)垃圾收集人员上门收集时须着装整齐、规范,文明用语。

(3)在收集途中,严禁超高装载,确保垃圾密闭运输无撒漏,横过道路时须按交通红绿灯指示从斑马线穿过。

(4)垃圾收集人员装卸垃圾时,如遇有行人经过,须停止、装卸,待行人离开后再装卸。

(5)垃圾收集人员将垃圾装入运输容器后,须确保收集站点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清理完垃圾站点垃圾后,有密闭门的须及时关好门。

(7)垃圾收集人员须将运输垃圾倒入指定垃圾中转站。

(8)垃圾收集人员在收班时须将运输车辆洗净。

(9)如受恶劣天气影响或在重大活动期间,须服从统一调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