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临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以及《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湘市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临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作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住建局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人防办)},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第三条 市住建局(人防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法规;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规范性文件;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产业政策、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组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制定城市人民防空方案;监督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配合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三防”知识及人防干部教育培训。
(二)承担管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按规定权限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的资质;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房地产交易市场、物业服务市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和租赁市场;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负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管理;负责物业保修金的交存;负责土地二、三级市场管理。
(三)承担指导住房保障的职能。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与文件;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住房保障资金(含建设和货币补贴资金)计划;负责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和监管责任。牵头负责市本级城建计划(含棚改计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建项目拟订(含棚改项目)及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实施和督查考核;牵头负责市政公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等工程设计前期工作;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库和市中心城区棚改项目库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市政公用项目建设监管,参与工程预决算(工程量清单)以及工程变更审查;参与全市重点工程资金计划的编制,负责政府投资市政项目设计概算审查;负责城市更新工作;负责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五)承担建筑市场的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混凝土生产等行业的监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造价定额和合同备案;负责全市无障碍及人性化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有形建筑市场。
(六)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贯彻执行,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能范围内的执法工作;牵头组织建设工程项目联合验收备案;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认定;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七)承担城市科学研究和建设科技应用推广责任。负责全市城市科学研究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政策、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应用和推广工作;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备案、监督和验收管理工作,及技术咨询、评价机构资质报批备案等;负责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升行业智能化管理水平。
(八)承担城市给排水及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责任。参与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专项规划;负责编制给排水管网建设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市城区计划用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水量分配调度方案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设施建设;负责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水处理特许经营和排水许可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城区和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行管理;参与气候适应性城市创建工作。
(九)承担城市供水行政管理责任。贯彻实施城市供水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供水用水规划,制订行业发展计划;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工作。
(十)承担村镇建设指导管理责任。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小城镇建设,参与小城镇发展经费、计划编制和管理;参与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评审;指导全市重点中心镇建设;指导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利用;负责对历史文化名镇(村)近代建筑的保护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城乡危房改造工作。
(十一)承担城市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责任。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消防设计、人防设计的审查备案。
(十二)参与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参与本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对人防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计划、审批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中的要求;推广人防科技成果;战时组织开展人防斗争。
(十四)负责编制人民防空组织指挥网络;负责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负责实施人防通信警报网建设和人防通信信息化建设,保障全市人防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防无线电管理。
(十五)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和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职称资格的组考、报批和执业资格管理有关工作;开展建设行业人才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落实市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组织局行政会议;负责组织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行政会议;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信息公开、文电会务、文字综合、机要保密、联络接待、文书档案、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机关日常工作; 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指导局系统文电、机要保密、资产(实物)管理、档案以及办公自动化建设工作;牵头负责对局重要部署、重点工作、实事工作的督查督办;牵头负责组织对机关股室、局属单位和相关市直部门、乡镇(街道)的年度绩效考评;牵头组织编制行业综合性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牵头负责局综合业务统计工作。
(二)人事股。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教育培训、人事档案、政策性人员安置、国防动员、拥军优属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劳资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局系统股级及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交流、调配、考核、培训、奖惩、登记、问责等工作;综合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牵头负责组织行业专业人员岗位资格考核、职业技能鉴定和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负责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配合审查局系统评审专家任职资格;负责局系统人员出国(境)管理;负责监督指导局系统干部、人事、劳资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负责制订局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拟定与报批;负责局系统(含人防)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审核、汇总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管项目的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及其它会计事项;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政府采购、双控资金管理;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局系统大额资金存储、使用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指导局系统资产价值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各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的核查、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原局管企业改制问题;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指导及培训。
(四)政策法规股(加挂信访办牌子)。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本系统(含人防)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和组织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配合涉诉部门参与应诉和仲裁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负责接待处理来信来访,登记信访事项,解答和回复群众咨询;负责督办信访案件,提出处理建议,公示或反馈处理结果,协调解决原局管企业改制和涉房遗留问题;负责市长信箱来信、网络舆情回复、12345来电来信等工作;指导局系统信访维稳、平安创建、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牵头组织行业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清理、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全系统行业依法行政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牵头负责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审批、审核、审查、备案等工作;依法集中受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消防工程)的项目招投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白蚁预防、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资质、物业管理等事项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服务、技术审查及证书(照)、备案登记卡的发放;牵头负责供水市场特许经营、海绵城市等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牵头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建设配套费等行政执收工作;负责进驻市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及窗口人员的管理;协调本行业联动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审批股分设审批一室、审批二室,分别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其他事项审批;各室按分工要求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调研论证、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六)综合管理股(加挂供排水管理股牌子)。牵头负责本系统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贯彻实施城市供、排、用水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市供水用水中长期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供水用水行业管理;参与有关城市供水用水工程的审查、论证和验收;参与供水市场的特许经营审核、城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事务工作;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费、城市供水价格调整;负责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设施的新、改、扩建项目建设的指导协调,并参与其建设计划编制;负责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处理、再生水和中水利用等设施的维护和安全运行;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市政污泥处置处理)设施出水(出泥)水质(泥质)、水量(泥量)的检测、计量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查处城市供水用水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气候适应性城市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职责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工作;指导乡镇(街道)供排水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本系统文明创建及城市管理等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
(七)安全管理股。负责行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拟订和报批相关规范性文件;牵头负责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牵头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评估;参与全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乡镇(街道)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负责全市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含附属设施及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及改扩建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备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备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招标代理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九)建设市场监管股(加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股牌子)。负责组织编制市本级城建计划规划工作(含棚改计划);负责牵头组织落实市政府城建重点工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的实施和督查考核;负责城建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监管工作,组织城建项目督查、考核和有关项目建设实施工作;负责对牵头组织城建项目可行性论证及前期论证和项目库管理服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含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序列)、预拌混凝土企业、装饰装修企业(含建筑、房屋室内和幕墙工程)、质量检测等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信用信息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负责外来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资质验证、信息管理;负责办理外出建筑业企业相关手续;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质量检测企业和城乡规划从业人员和注册执业管理;负责全市建设监理企业信用信息和监理行为的监管;
负责统筹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区新(改、扩)建工程项目海绵城市初步设计审查和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十)勘察设计管理股(加挂建筑节能与科技股牌子)。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业务服务;参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计划和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监管;参与城乡规划编制、大中型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规划选址定点、方案设计审查等工作;
拟订全市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发展、装配式建筑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备案、监督和验收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技术咨询、评价机构资质报批备案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奖项、科研计划项目、示范工程的初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建筑、建材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发布公告;负责新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项目监管;负责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砂浆)的监管;监督指导全市建筑节能相关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十一)村镇建设管理股(加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管理股牌子)。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市村镇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负责县市区小城镇建设管理考核及经费分配管理;指导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指导重点中心镇建设;指导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指导乡镇黑臭水体整治;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开展村镇建设相关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创建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验收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住房信息档案工作;参与村镇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协调和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法规法律和规章;负责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负责指导拟订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规划;负责申报市辖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保护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状况进行评估;负责组织实施市城区历史文化建筑普查和认定工作;负责业务范围内的统计工作。
(十二)房地产市场监管股。负责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政策规定;拟订住房建设规划和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调控、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牵头组织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发展研究;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审核工作;配合做好预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询价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监管工作。
(十三)人防工程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防工程建设和平时战时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或指导人防工程的勘察、定点、设计、预算、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参与审查国家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市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规划和管理;对全市人防平台结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四)人防指挥通信股。负责制定人防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负责人防组织指挥,指导制定人民防空方案和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查市人民防空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参与应急管理;指导全市“三防”知识教育工作;战时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通信畅通,通信管理站负责实施警报网、通信信息化建设,管备、保持优良的战备状态;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五)消防监管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地消防设施动态,适时向政府报告工作,负责制定消防建设规划,不断改善公共消防设施条件;参与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图审、备案和施工中执行防火规范的情况,及竣工验收;会同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检查,及督促整改火灾隐患;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可设党建办主任1名(正股级)。
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联系市纪委监委派驻本单位纪检监察组,并承办相关工作。可设纪检室主任1名(正股级)。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可设股长1名。
工会按章程设置。
第五条 市住建局(人防办)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人防办专职副主任1名,总工程师1名,正股级领导职数15名。
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第六条 市住建局(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
(一)临湘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1个综合股室: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1名。
下设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机构3个:
1.临湘市廉租房服务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2.临湘市儒溪公租房服务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3.临湘市市属公房服务所,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负责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微利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拟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棚户区(危房住宅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负责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危房住宅区)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租赁、使用及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租赁补贴服务。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和措施;负责审核存量公有住房的出售和经济适用房、职工全额集资房的建设、出售;参与审核批复企业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细则,管理、统计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情况;负责管理房改资金和住房货币补贴,监督资金专项定向使用。
(二)临湘市聂市古镇建设保护管理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承担聂市古街建设保护开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聂市古街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监督规划的执行;负责监督古街的建设与保护,协调古街利用与管理工作。
(三)临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0名,自收自支事业编制41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3名。
主要职责: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协助建筑市场管理。
(四)临湘市建筑材料检测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材料、结构、水电等检测工作。
(五)临湘市污水净化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
主要职责:负责城区污水处理;负责收集接纳城区的工业和生活污水,进行集中处理,做到达标排放;参与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和价格调整。
(六)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益事业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公益事业的组织、协调、推进;承办市住建局(人防办)交办的各项公益活动及工作任务。
(七)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馆。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与档案管理相适应的规章制度;对局属各单位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开展对局系统档案工作检查、监督工作,督促局属有关单位的档案移交;负责收集、保存、整理、调阅城乡建设和房地产各类档案资料,并进行科学的分类、保管、统计和编研工作;建立涉房公众信息查询程序和操作规程。
(八)临湘市房地产开发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实施商品房预(销)售行政许可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预售行为的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城市房地产开发活动,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负责建立健全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制度;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信息发布。
(九)临湘市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事务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行,参与拟定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政策法规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征收项目调查登记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补偿标准,核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经费比例;负责拟定、报批征收项目补偿方案;负责征收补偿费用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确保及时补偿到位;负责做好征收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的相关手续;负责组织签订和履行征收补偿协议,对达不成补偿协议和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房屋征收提出征收补偿处理意见;负责组织被征收房屋的安全拆除,办理相关权证注销手续;负责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公布分户补偿情况;负责做好征收补偿的信访接待处理;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补偿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负责向被征收人宣传解释征收补偿政策;对拟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结构、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登记;协助征收部门完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组织被征收人选定征收评估机构并协助评估机构完成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核算分户补偿金额;协商拟定征收补偿协议,督促被征收人按时搬迁,协助回收、注销房屋权证;汇总归档。
(十)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大队。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人防工程、房地产、消防设施建设、供排水等方面行政执法工作;协助调处房屋租赁纠纷;负责对房屋租赁和直管公房私自转让使用权等违纪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协助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及行政执法过程责任追究等工作。
(十一)临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本系统城市建设和房地产、人防信息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数据分析和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负责市房地产和城乡建设、人防系统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升级以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和城乡建设、人防信息网络的建设以及系统内部计算机设备的配置、维护和管理,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负责本系统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软件和银行及其它职能部门的对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系统内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工作。
(十二)临湘市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市物业行业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参与审批选聘物业企业前期物业管理事务性工作;参与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的方案论证和竣工综合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相结合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物业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代管首期物业维修资金;负责房屋维修资金的归集、建账;负责维修资金的审核、拨付、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和保值增值;负责物业保修金的交存;负责物业用房审核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审核管理;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和制订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负责业务范围内统计工作。
(十三)临湘市城乡危房改造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城乡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安全管理和安全鉴定;负责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制订、相关政策的宣传;负责房屋安全的检测鉴定,分析检测结果,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负责装饰装修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房屋安全检查,建立危房技术档案;负责全市农村住房信息的摸底、录入;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情况的调查摸底、申报对象住房和家庭情况审核;危房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危房改造补贴资金的信息录入、分配发放;危房改造各类信息审核、上报、录入、归档。
(十四)临湘市白蚁防治所。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的有关法规政策,参与拟定相关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本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监督实施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房屋采取白蚁预防处理措施;指导与监督实施白蚁防治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负责验收与检测白蚁防治工程质量;负责建立白蚁防治后备基金,组织搞好白蚁防治的复查复治;掌握本市白蚁危害情况,组织白蚁防治科研活动,推广先进防治技术;负责本市房屋白蚁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协助颁发岗位证书。
(十五)临湘市城乡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和参与市城建项目的选址定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参与市内重点城建项目的前期评估技术指导和检查验收;负责对市城建项目完成工程资料的收集和编制并存档;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及施工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指导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新产品的开发利用;协助清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负责牵头全市城市“双修”(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并做好工程结算工作;牵头负责市城区地下管线普查工作;
(十六)临湘市人防指挥通信服务站。为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实施防空警报网、通信信息化建设,管理设备、保持优良的战备状态。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临湘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