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临湘市政府门户网站   日期: 2023-08-29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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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

  绩效评价工作组

  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

  绩效评价报告书

  项目单位: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主管单位: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单位:临湘市财政局

  评价机构: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

  评价期间:2022年度

  报告日期:2023年5月31 日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单位负责人

李霁

联系电话

0730-3722072

单位地址

 临湘市临湘大道15号

邮政编码

414300

人员编制数

33人(全额事业编制)

实有人数

35(2个临聘人员)

单位性质

行政单位R

事业单位(全额拨款☑   差额拨款□    自收自支□)

其    他(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预算安排资金

107

实际到位资金

107

支出合计

107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6.82

商品和服务支出

17.10

家庭补助支出

2.52

工作经费及劳务费支出

50.56

二、综合评价结论

评价机构

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

绩效评价综合得分

90分

绩效绩次级别评定

三、评价人员及机构

姓  名

专  业

职 称

单  位

签  字

彭胜元

审计

注师

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

胡清华

审计

注师

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

侯维娜

会计

助审

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

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评价组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基金管理稽核经费绩效评价报告

  受临湘市财政局委托,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2023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临财绩〔2023〕32号)要求,对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的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

  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社保中心)是临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全市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政策的宣传和具体实施、执行基本养老金领取标准和退休费社会化发放。

  根据临湘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预算计划的通知》(临财预〔2022〕24号),2022年临湘市财政共下达市社保中心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经费-基金管理稽核经费107万元,预算批复经费使用范围为乡镇申报死亡及征缴奖励经费,以及稽核过程中的交通费、伙食费等。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工作目的

  通过本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掌握市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稽核工作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基金管理稽核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以及经费使用取得的成绩和综合效果,树立资金使用单位绩效管理意识及风险控制意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绩效评价工作内容

  1.项目决策情况:主要评价立项规范性、申报、批复手续是否符合要求,绩效目标设定情况、绩效目标合理性,资金安排是否明确、合理、可行和规范。

  2.项目实施过程:主要评价市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稽核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基金管理稽核工作的程序和主要内容,存在的问题,基金管理稽核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财务监控有效性、会计核算规范性等。

  3.项目产出:主要评价基金管理稽核工作工作成果,上级部门下达的疑点数据处理情况、资金的追缴情况等。

  4.项目效益:主要是从社会效益、可持续性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三个方面进行评价。

  (三)绩效评价原则

  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公开和绩效相关原则。

  (四)绩效指标体系及标准

  在对项目资料充分了解、分析的基础上,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设计项目绩效评价体系,由立项、管理、产出、效果4个指标构成。

  涉及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分为三级,包括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1

  (五)绩效评价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11〕285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号);

  4.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失败业务信息反馈机制》《临湘市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疑点数据核查、审核、反馈机制》《临湘市养老保险死亡报告制度》;

  5.临湘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开展2023年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临财绩〔2023〕32号)。

  (六)绩效评价工作实施过程

  1.人员及分工。(1)湖南力创会计师事务所明确项目负责人为彭胜元(注册会计师),负责主持项目总体工作,代表事务所与项目委托单位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对项目质量的直接把控,是项目质量管理的主要负责人;(2)由2名具有丰富绩效评价经验业务骨负责本次绩效评价现场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进行协商和沟通处理,收集整理并审核项目单位的资料,及时向项目总负责人反馈工作进度及重大事项等,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2、实施过程。

  2023年4月底: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成立工作评价组,进行业务培训,听取临湘市财政局绩效股对资金的情况介绍,初步了解资金的基本情况;根据临湘市财政局绩效股的指导意见及评价组对项目的研究,制订了绩效评价方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调查问卷等。

  2023年 5月1日至15日,工作评价组在市社保中心进行现场考评。一是通过现场收集基金管理稽核经费相关的账本、凭证、财务管理制度、基金管理稽核相关制度、工作总结、内控建设等详细资料,了解基金管理稽核经费使用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二是与社保中心稽核工作人员沟通,核实2022年度基金管理稽核工作的实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资金追缴情况、政策宣传情况、听取他们基金管理稽核工作程序、实施及稽核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等。

  2023年5月15日至25日:工作评价组进行内业整理和报告编制。通过统计分析、对比分析和综合评价等评估方法,对收集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全面系统的整理、统计,制订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最终形成了《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绩效评价报告》。

  三、专项资金指标收支情况

  根据基金管理稽核经费指标明细表:

  (一)市社保中心2022年基金管理稽核经费指标收支情况:2022年共收到基金管理稽核经费107万元,支出107万元,结余为0。

  (二)指标支出明细:工资福利支出36.82万元、35%;商品和服务支出17.1万元、16%;职工家庭补助支出2.52万元、2%;工作经费及劳务费支出50.56万元、47%。

  (三)资金使用用途:由于市社保中心未按《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该项经费按照规定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单独核算,而是作为市社保中心正常工作经费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开支等支出,因此,工作评价组无法根据该项指标支出明细对市社保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收支情况做出评价,经与市社保中心沟通,工作评价组将对市社保中心整体支出和其中的稽核工作经费支出情况分析并做出评价。

  四、整体收支情况

  (一)2022年预算总收支安排情况:根据《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市社保中心预算总支出500.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3.86万元,项目支出186.78万元(本级经办机构及乡镇工作经费42万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107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经费21万元、稽核和征缴奖励经费16.78万元)

  (二)2022年市社保中心整体支出:根据《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2022年收支明细表》,市社保中心2022年实际支出合计565.44万元(含上年结余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5.44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为0。临湘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经费全部用于弥补基本人员、工资经费支出的不足。

  基本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396.68万元,占比70%,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绩效工资、社保支出、住房公积金等职工工资福利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168.76万元,主要包括支付到各乡镇社保所稽核经费、办公费、招待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等。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度市社保中心实际公务接待费支出9.2万元,比上年(2021年10.96万元)同比下降15%;公车运行费用0元,公费出境(国)费用0元,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内,具体明细见下表:

  三公经费支出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预算安排

实际支出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公务接待

12.02

11

9.3

12.02

10.96

9.2

公车运行费用

0

0

0

0

0

0

公费出境(国)费用

0

0

0

0

0

0

  六、基金管理稽核工作经费支出情况

  经核实,2022年市社保中心稽核工作经费支出共85.06万元,占基金管理稽核经费专项资金(107万元)80%,其中:

  (一)市社保中心2022年支付到各乡镇稽核工作经费共75.16万元,其中

  1.支付各乡(镇)稽核人员正常工作经费17.22万元(各乡(镇)退休待遇人员95665人*1.8元/人);

  2.支付各乡(镇)死亡稽核奖励经费30.75万元,其中各乡(镇)居民死亡稽核奖励经费18.79万元(乡(镇)居民死亡人员3758人*50元/人)、企业死亡稽核奖励经费11.96万元(企业死亡人员1196人*100元/人);

  3.除上述工作经费外,市社保中心2022年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额外支付8个乡镇稽核工作经费27.19万元,其中黄盖镇8万元、长安街道办理处4.36万元、羊楼司镇4万元、江南镇4.34万元、聂市镇2万元、忠防镇1.5万元、桃矿街道办事处2万元、桃林镇1万元。工作评价组抽查额外支出各乡镇工作经费相关原始凭证,该经费没有列入年度资金支出预算方案、支付时未附各乡镇申请资金的报告和支出必要性说明、市社保中心党委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2022年支付各乡镇稽核经费明细如下表:

  各乡镇稽核经费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乡镇名称

拨付金额

1

长安街道办事处

60701

2

聂市镇

75700

3

五里街道办事处

49800

4

江南镇

76401

5

黄盖镇

107288

6

桃矿街道办事处

29300

7

坦渡乡

39800

8

羊楼司镇

72700

9

桃林镇

50499

10

忠防镇

37500

11

白羊田镇

31399

12

占桥镇

51401

13

长塘镇

37401

14

云湖街道办事处

31801

合    计

751691

  (二)稽核工作差旅费支出:2022年市社保中心业务科室人员因稽核工作下乡报销差旅费支出9.9万元。

  七、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1.根据市社保中心2022年12月底固定资产卡片明细:截止2022年年末,固定资产原值80.68万元,累计折旧61.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78万元。固定资产分类比例明细见下表:

  固定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单位:万元

类别

净值金额

占总资产%

备注

通用设备

9.44

50

家具、用具

9.34

50

合计

9.44

100

  2.市社保中心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2022年底固定资产原值95.68万元,累计折旧75万元、净值20.68万元,与2022年12月底固定资产卡片明细数据不一致。

  八.基金管理稽核工作主要内容

  (一)疑点数据核查工作

  市社保中心稽核部门根据上级部门提供的疑点信息名单,明确分工,将下发的疑点数据分类整理,确定完成时间和工作要求,由经办人员通过系统核查、调阅资料、上门调查等逐一核实,并将经审定后的数据由稽核人员在系统内上报、及时处理整改;相关资料经确认、签字盖章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上级部门。

  (二)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工作

  市社保中心通过省信息平台查阅、相关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对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分类。一是对规定时间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人员,将数据导出下发至当事人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单位,要求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单位主动联系参保人员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确认后续发放待遇;二是经上级各部门稽核平台异地协查确认,属重复领取待遇的人员,通知参保人员,并联系相关社保局,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三是经核实属服刑人员的,结合该人员目前情况,按相关规定处理;四是经核实已死亡的人员,将数据导出下发至当事人所在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单位,要求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站或单位主动联系参保人员家属,办理遗属待遇领取手续,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

  (三)社保基金追缴工作

  追缴工作程序:一是与各乡镇社保站密切配合,对社保基金追缴任务层层分解到各村(社区),按户明确追缴措施和时限要求,并将追缴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各镇(街道)及时召开村(社区)支部书记会、镇办点干部会、社保专干会进行责任强调、强化追缴任务、明确时间节点,按照先发送追缴通知书,再讲清政策、核算金额,然后按户上门追缴的方式,开展追缴工作;三是设立奖励基金,对任务完成出色、进度快的村(社区)予以奖励。

  重点追缴人员:针对重点人员、重点风险卡逐一分析,有针对性的落实资金的追缴。一是通过宣传发动或主动上门讲政策引导群众主动退款;二是与各合作银行配合,通过冻结社保卡(银行存折)或查清银行卡和存折发放的资金流向,针对流量流向进行追缴;三是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退缴的转交公安、纪检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置,督促其主动退缴。

  (四)稽核宣传工作

  一是市社保中心采取张贴公告、电视台飞字、发送短信等方式加强宣传,尤其是在人群集中的地方张贴宣传标语,在全市范围内张贴了《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暨追缴冒领多领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公告》。二是主动上门讲政策。各镇(街道)、各村(社区)采取逐一上门的方式,将重复领取养老金告知书一一发放至群众手中,并为参保群众讲解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告知他们多领、冒领领养老金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他们及时归还多领、冒领资金,让全市广大群众都知晓冒领多领社保待遇是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氛围。

  九、基金管理稽核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市社保中心按照稽核工作情况,先后制定了《社会保险待遇发放失败业务信息反馈机制》、《临湘市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常态化清理机制》、《疑点数据核查、审核、反馈机制》、《临湘市养老保险死亡报告制度》等文件制度来规范稽核工作的执行。

  工作评价组抽查了与稽核工作相关的稽核工作台账、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清理台账等,市社保中心未完全按文件要求对稽核工作情况进行规范的台账和档案管理。

  十、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经评定,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                   评价结果等级为良,得分为90分,各项项目评分如下:

  1.项目决策总分6分,该项目得分6分。

  2.项目管理总分38分,该项目得分29分,扣9分。

  3.项目绩效总分56分,该项目得分55分,扣1分。

  评分明细见《临湘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基金管理稽核经费绩效评价评分表》(附件2)。

  十一、基金管理稽核工作主要绩效分析

  (一)完成上级下达的疑点数据排查任务。

  市社保中心2022年完成湖南省稽核考核系统数据系统疑点数据排查任务共712条。其中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4条,疑似生存状态异常违规领取待遇653条,疑似服刑人员违规参保32条,疑似身份状态异常违规领取待遇15条,疑似服刑人员疑似违规领取待遇8条。对以上疑点数据能够逐一排查,对核实后的数据的能够及时处理,在规定时间内将情况汇总后反馈至上级部门。

  (二)及时追缴资金,保障社保资金安全。

  2022年市社保中心完成稽核追缴资金476.95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退回资金19.19万元、企业养老金退回资金286.76万元、城乡居民养老金退回资金(2021年至2022年专项大核查退回)171万元。

  (三)各乡镇社保所配合完成工作。

  2022年各乡镇社保所完成辖区内死亡人员报告和养老保险终止手续人员共4954人,其中城乡居民死亡人员3758人、城乡各企业死亡人员1196人,死亡人员均已及时办理养老保险终止手续。

  十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专项资金未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弥补单位人员、工作经费的不足。

  市社保中心2022年基金管理稽核经费指标支出明细:工资福利支出36.82万元、35%;商品和服务支出17.1万元、16%;职工家庭补助支出2.52万元、2%;工作经费及劳务费支出50.56万元、47%。

  建议: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建议单位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专项资金按照预算规定的目的、用途规范使用,不得挪作其他用途。

  (二)稽核工作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抽查市社保中心稽核科2022年稽核工作台账和对死亡、服刑多领待遇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处理和追缴资金情况等相关资料,部分资料、数据能提供给评价组,但稽核工作档案管理欠规范,比如未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清理台账、上级下达的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台账等,对死亡、服刑多领待遇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和追缴资金情况相关资料比较零散、未将多领取待遇人员追缴情况、退回资金情况、未退回资金等按年度整理汇总等档案管理不规范情况。

  建议:市社保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文件制度要求,建立上级下达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对核查工作逐条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分类汇总,做好核查纪录,便于及时掌握稽核工作情况和随时接受上级部门检查;建立长期暂停领取待遇人员情况清理台账,及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对暂停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清理;对死亡、服刑多领待遇人员、重复领取待遇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稽核情况按年度进行汇总,对于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数据,认真分析原因,查找管理漏洞,便于年度稽核工作的经验总结。

  (三)财务支付手续有待完善。

  市社保中心2022年支付8个乡镇稽核工作经费27.19万元,该经费支付没有列入年度资金支出预算方案,支付时未附各乡镇申请资金的报告和支出的必要性说明、市社保中心党委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建议:对市社保中心日常开支,财务部门应严格落实财经纪律要求和相关规定,切实把好支出审核关,支付到各乡镇的稽核工作经费应严格预算化管理,杜绝资金拨付的随意性,支付的原始凭证等资料应保证真实完整、大额资金支付应符合授权审批程序的规定。

  (四)固定资产管理欠规范。

  市社保中心2022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显示2022年底固定资产原值95.68万元,累计折旧75万元、净值20.68万元,与2022年12月底固定资产卡片明细数据(卡片显示固定资产原值80.68万元,累计折旧61.9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8.78万元。)不一致。

  建议: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资产购置及时入账、资产处置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定期组织清查盘点,定期核对财务账套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保证市社保中心固定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五)社保稽核工作效率有待提升。

  一是联系联动不够。市社保中心由于没有与临湘市公安、法院、民政、卫健等部门信息联网,无法对服刑、死亡等人员信息实时共享,因此无法针对死亡、服刑等人员多领待遇情况及时进行排查和稽核,并及时做出暂停发放处理,稽核工作主要通过上级部门(稽核考核系统数据)下达的疑点数据来进行事后排查,等上级反馈下来数据再进行排查、核实后才能做出处理,已超过最佳时间,导致后期追回资金难度较大或要付出较大的追缴成本。二是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的稽核方式主要是实地稽核,但由于工作量大、效率低,难以发现所有问题,造成了一些漏洞。

  建议:随着社保改革的不断推进,市社保中心稽核部门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出越来越大,要加强稽核工作管理体系建设和稽核人员技术培训,改变稽核工作模式,合理利用科技分析技术、大数据等及时进行排查、稽核,同时在工作中加大与地方税务、公安、民政等其他部门配合协作,及时掌握信息,提高稽核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堵塞社保基金风险漏洞,促进社保基金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