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2020年10月28日,我局拟批准《临湘市美福欣生物质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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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整治项目) |
建设地点 |
临湘市羊楼司镇新屋村107国道北侧 |
建设单位 |
临湘市美福欣生物质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润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新屋村107国道北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制粒车间、烘干车间、破碎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原料为竹屑、木屑、废木料等边角料,主要产品为成型生物质颗粒,主要生产工艺为筛选→粉碎→烘干→制粒→包装入库。项目为未批先建,系完善环保手续,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01号)。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分析的对策和措施 |
1、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原料仓库、筛分、制粒、粉碎区等应合理分区,热风炉、烘干区须与其他功能区分开单独设置并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要求。 2、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3、粉碎、筛分、热风炉、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应使用清洁能源;粉碎、筛分工序应设置在单独的封闭式车间内,并设置有效的收尘装置;建设规范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严格原料准入,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物料;易产尘物料的输送应采用自动、加盖封闭方式;采用封闭式的物料运输车辆;同时,对物料堆存、装卸、转运、筛选等各产尘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后经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严禁各类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4、建设项目区域内排水管网,雨水沟不得设置在车间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项目不设废水外排口。 5、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禁噪声源设备夜间运行,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不得扰民。 6、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2吨/年,NOX:0.12吨/年,在总量指标交易平台上购买。 2020年10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