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20]17号
关于临湘市美福欣生物质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整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美福欣生物质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生物质颗粒建设项目(整治项目)位于临湘市羊楼司镇新屋村107国道北侧,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3000m2,主要建设内容为制粒车间、烘干车间、破碎车间、原料仓库、成品仓库及配套设施等,主要原料为竹屑、木屑、废木料等边角料,主要产品为成型生物质颗粒,主要生产工艺为筛选→粉碎→烘干→制粒→包装入库。项目为未批先建,系完善环保手续,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临环罚决字[2019]001号)。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解决现有环境问题,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优化平面布局,合理功能分区。原料仓库、筛分、制粒、粉碎区等应合理分区,热风炉、烘干区须与其他功能区分开单独设置并严格落实安全和消防要求。
3、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进一步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4、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粉碎、筛分、热风炉、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有效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后共用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热风炉应使用清洁能源;粉碎、筛分工序应设置在单独的封闭式车间内,并设置有效的收尘装置;建设规范的物料仓库,严禁露天堆放;严格原料准入,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成分的物料;易产尘物料的输送应采用自动、加盖封闭方式;采用封闭式的物料运输车辆;同时,对物料堆存、装卸、转运、筛选等各产尘环节应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确保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器处理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后经专用烟道至屋顶排放;严禁各类废气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3、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措施。建设好项目区域内排水管网,雨水沟不得设置在车间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回用于周边农作物,项目不设废水外排口。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严禁高噪声源设备夜间运行,加强车辆运输管理,不得扰民。
5、规范固废管理。建设规范的固体废物暂存场所,落实相应的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做到分类收集、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日产日清。
6、加强管理。建立环保管理制度,设置环保专职人员;制订风险应急预案和监测计划;加强风险防范,防止火灾引发次生环境问题;做好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7、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2吨/年,NOX:0.12吨/年,在总量指标交易平台上购买。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