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20]18号
关于湖南浩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因炮厂退出转型及桃林镇相关规划调整需要,湖南浩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将临湘市骏达沥青搅拌有限公司的沥青混凝土项目搬迁至临湘市桃林镇源冲村8、9组(原临湘红星花炮厂),更名为湖南浩拓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地18371m2,主要建设沥青混凝土搅拌楼、水泥稳定碎石拌合楼及配套的料仓、储罐区、环保设施等;主要原辅材料为碎石、矿粉、沥青、乳化剂;产品为沥青混凝土(10万吨/年)、乳化沥青(100吨/年)、水泥稳定碎石料(10万吨/年);主要生产工艺为沥青、骨料预处理-搅拌-沥青混凝土。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系未批先建,我局已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岳环罚决字[2020]74号)。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要求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污染防治。采取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废气收集处理效能。建设封闭式的原料仓库,散料堆放区域应安装固定可旋转的喷雾或喷淋装置,粉料应采用专用的储罐;加强厂区绿化,对厂区道路、物料堆放、转运、作业区等地面均应进行硬化,及时清扫、洒水降尘;防止物料堆放、输送、装卸等产生扬尘污染,确保无组织排放废气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矿粉拌料仓采用全封闭式设计,设置封闭式上料通道,上料口设置喷淋洒水装置及帘布,拌料粉尘经引风机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沥青拌缸搅拌及成品装车过程中产生的沥青烟气、苯并(a)芘及 VOCs 须采取封闭、负压等措施,经收集、燃烧后与骨料输送、筛分、烘干等粉尘一同再经重力+布袋除尘;导热油锅炉废气设脱硝处理;沥青乳化、储罐呼吸口等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等离子+活性炭处理;水泥筒仓设置高效布袋除尘;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确保沥青烟、苯并[a] 芘、VOCs、燃油废气、粉尘等有组织排放废气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后经相应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加强运输管理,采用专用的沥青混凝土成品运输车辆,不得对沿线敏感目标产生影响。
2、水污染防治。实行雨污分流,合理设置区域内初期冲刷雨水导流沟、沉砂池和切换阀门;建设完善的废水收集循环系统、进出车辆冲洗平台。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初期雨水等经隔油或沉砂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的农作物,不设废水外排口。做好贮罐区等重点区域的防渗、防腐、防雨措施,使用双层柴油罐,建设监测井,不得对地下水产生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对产生高噪声部位尽量进行封闭,确保场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合理安排运输车辆进出时间、路线,途经声敏感区应采取禁鸣、限速措施,不得扰民。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夜间不得生产。
4、固废管理。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暂存、妥善处置。废机油、废活性炭、废导热油、隔油池油泥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落实转移联单制度,建设规范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日产日清,严禁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5、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设立环保机构,落实环保专人,制订环境管理制度、设施运行管理台帐、监测计划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防止非正常工况或事故状态下沥青烟、粉尘排放污染周边环境。严格按相关规范及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规范贮罐区及内部加油点建设,设置围堰,事故应急池,防止火灾、泄漏产生次生环境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6、落实环评预测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严格规划控制,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项目应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后评价工作。项目建成投运前,须将临湘市骏达沥青搅拌有限公司沥青搅拌项目所有生产设施予以废除或拆除,原项目环评批复自行废止。同时,在今后的设备、设施拆除及土地处置中,要妥善解决好存在的环境问题。
7、严格总量指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SO2:0.692t/a,NOX:2.237t/a,由企业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8、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0年11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