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环审批[2021]1号
关于临湘市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临湘市聂市
镇明禺新能源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
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湘市明禺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临湘市聂市镇明禺新能源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因渔谭尾砂库回采利用,你公司拟投资6500万元建设临湘市聂市镇明禺新能源2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迁建项目,项目位于临湘市聂市镇长源村,其中,光伏发电区位于临湘市聂市镇长源村麻石桥撇洪渠(临湘市聂市镇长源村麻石桥垸),开关站位于临湘市聂市镇长源村冲塘组,总占地315105m2(其中光伏发电区310450m2、开关站4655m2)。项目主要由光伏发电区(共74096块单晶270太阳能电池板组件,组成18座1.11144MW光伏方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配置32台33KTL并网逆变器和1台1000kVA升压变)、110kV开关站及配套设施组成,采用固定倾角方式,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临湘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2020]第10次、第36次),从环保角度考虑,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所列性质、地点、规模及污染防治防范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中,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优化施工方式,落实水土保持措施,选择在枯水季节和非雨天施工,光伏发电区的桩基采取成品管桩预制件,建设临时截、排水沟和施工车辆清洗平台,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确保不对周边水体产生影响。对拆除、建设过程中的废电池板、渣(弃)土等应规范暂存、及时清运、合理处置;对土石方开挖、装卸、物料堆放、运输等易产生扬尘环节,须采取建围档、覆盖、洒水等有效措施,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避免运输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光伏板采取下雨自然清洗为主的清洗方式,必要时就近用撇洪渠地表水进行清洗,不得添加任何洗涤剂,产生的清洗废水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进入聂市镇污水处理厂。加强水质监测,确保水环境安全。
3、固体废物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各项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暂存场所,破损、废旧光伏组件收集后交原生产厂家回收,废变压油送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声设备,变压器、逆变器等高噪声设备设置在室内,并采取隔声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开关站的辐射评价另行环评。光伏电站运营期满后,对项目区域进行生态恢复。
6、严格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设计规范》(CECS84-96)、《太阳光伏电源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CECS85-96)的相关要求建设。合理布局,电池组件采用涂覆防反射层、反射率低的多晶硅板片,水面安装范围不得超过水面的一半,且光伏发电区与黄盖湖自然保护区边界线退让50米以上的距离,确保无眩光,不产生光污染,不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
7、加强环境管理。设置环保机构和专职人员,制订环保管理制度、监测计划、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水质监测,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确保外排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岳阳市临湘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现场监管。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临湘分局
2021年2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