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整治长江、黄盖湖流域“三无”船舶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与目的
根据《公安部 农业农村部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集中治理整顿涉渔“三无”船舶和农业自用船。对查获的“三无”船舶,要完善移交处置流程,设置集中扣船点,依法进行没收、拆解、处置,并追查非法建(改)造市场主体,依法加强属地监督管理原则。自2020年8月10日前,将长江临湘段、我市辖区内的黄盖湖、冶湖、源潭河、坦渡河、游港河、新建河、洋溪湖撇洪渠及通江、通湖、通河渠道等水域内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取得有关行政许可的船舶(以下简称“三无”船舶,包括农业自用船)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达到全面加强我市水域管理,清除水上安全隐患,巩固我市禁捕退捕成果的目的。
二、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市禁捕退捕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水上交通安全条例》和《关于切实做好船舶管理和整治工作的通知》(岳市整治办函〔2020〕9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认真起草了关于《清理整治长江、黄盖湖流域“三无”船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局行政审批股对《清理整治长江、黄盖湖流域“三无”船舶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相关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表等有关材料进行了依法细致的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通告》从四个方面出台了具体措施。主要为:
1.整治水域范围内“三无”船舶的所属单位或个人必须在2020年8月10日前自行将船舶拖拽上岸,规范存放,逾期未拖拽上岸至指定区域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依法按程序进行处理。
2.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公安局、林业局和相关镇(街道)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查和集中整治,确保清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取得实效。
3.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开展日常巡查,将辖区内“三无”船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督促拖拽上岸,规范存放到指定地点。
4.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