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禁渔态势稳步向好,水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但随着渔业资源改善,一些地方出现了无序垂钓行为,影响禁渔管理秩序,亟需规范管理。我市出台《关于规范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意义重大,这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各类生产性捕捞行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境内水域垂钓管理工作,有效保护渔业水生生物资源的有力保障。
二、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市禁捕退捕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湖南省禁捕水域垂钓管理办法》、《临湘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禁钓工作的通告》(临政通告〔2020〕6号)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认真的起草了《关于规范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局行政审批股对《关于规范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及相关依据、参考资料、征求意见情况表等有关材料,依法细致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经局党组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三、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规范境内水域垂钓行为管理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是对我市境内水域的垂钓区域进行了调整,对垂钓行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四、政策特点或创新举措
按照省、市关于垂钓管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十年禁渔”总目标,在坚持禁捕日常监管的同时,对我市境内放宽产钓水域,调整禁钓区域,规范垂钓行为,实现“禁捕”、“禁钓”双管齐下的监管模式,为我市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生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是将临政通告 〔2021〕2 号划定的禁钓区调整为长江临湘段、黄盖湖 (包括源潭河源潭桥、坦渡河临湘街以下河段 )、水质监测点上游 1000 米和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属地镇 (街道)政府在以上禁钓区设置标识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进行管控。
二是全市其他范围未设置禁钓标识牌的水域为可钓区,但必须遵守水域管理单位和属地政府关于防汛、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三是行业协会要加强宣传和自律管理,建立垂钓人员备案登记和信用评价等管理制度,引导依法依规文明垂钓。
四是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严禁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垂钓(提倡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允许一人两杆、一线双钩;禁止一人三杆、一线三钩及以上的垂钓行为)。垂钓人员应当具有安全意识,不得在有风险的区域垂钓。
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