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起草背景
一段时间以来,我市城区无牌无证无保险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法上路行驶现象日趋严重,酒后驾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突出,已成为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风险隐患。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城区正常交通秩序,决定从2024年9月24日起对城区无牌无证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进行集中整治,从而有效消除交通安全隐患,预防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法律法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三)《湖南省电动车管理办法》
三、《通告》制定的过程
为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整改,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工作专班履行了调研与分析、草案拟定、征求意见等程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通告》。
四、整治的相关规定要求
(一)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合法有效号牌,违者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保险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后予以退还机动车,有盗抢等嫌疑的移交公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二)凡有合法购车手续但未办理三轮摩托车、电动车牌证的车辆所有人,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三)凡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证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必须主动到公安交警驾管部门申领三轮摩托车驾驶证。严禁未取得三轮摩托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违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不得在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三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车辆时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分散注意力。
(五)从严查处驾驶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超速、闯红灯、不按规定变更车道行驶、乱停乱靠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得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六)全面规范三轮摩托车、电动车路面停车秩序,违者由公安交警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处理。
(七)妨害、阻碍职能部门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驾驶人应自觉遵守车辆行驶和停放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临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