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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临

编稿时间: 2018-10-18 来源: 住建局 作者:未知

农危办〔201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临湘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湘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

临湘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湖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住建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住建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临湘的战略部署,坚持科学规划、整体推进、重点帮扶、精准危改,对接精准扶贫,优先解决特困农户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彰显湖湘民居特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村庄。

二、主要任务

(一)精准核实“四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

将2018年进行入户核查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和残疾人家庭的“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情况,已全部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确保危房存量均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存量。

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加快档案录入速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和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改造一户危房、完善一户档案,注销一户存量危房。凡未在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进行 “十三五”标记的农户,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二)严格执行危房鉴定标准

农村住房危险性等级的综合鉴定,应根据其存在的部分危险点和危险程度按场地鉴定、地基基础鉴定、墙体鉴定、木柱梁檩条鉴定、屋架鉴定、钢筋混凝土梁柱板鉴定等综合危险性程度进行综合鉴定。综合危险鉴定为C级的危房纳入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范围;综合鉴定为D级的危房纳入危房改造的新建范围。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也不得将D级危房评定为C级,进行修缮加固,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对篡改档案中危房危险性等级的要调查处理。

(三)精准实施农村危房改造

对危房鉴定等级为C级的,鼓励积极按国家政策进行修缮加固。一是C级危房只能修缮加固改造,各地要有措施保障。二是严控C级危房改造补助。C级危房只可享受加固改造的补助标准。要向农民群众宣传,说清楚加固改造的好处。 三是建立加固改造技术体系。各地要抓紧制定农房加固改造技术方案,加强工匠培训,做好技术指导。四是将C级危房加固改造比例纳入绩效评价。五是修缮加固投资要达到1万元以上,原则上要对屋顶和墙面都进行翻新,对出现险情的承重结构进行加固支撑,修缮前后要有明显变化,满足正常生活需要,达到正常质量安全标准。

对危房鉴定等级为D级的,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中可以进行新建。

(四)实施差异化补助

根据贫困类型和改造方式,实施差异化危改补助政策,将补助标准分成8000元至20000元多档,切实避免普惠制和平均主义。将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包括残疾孤儿)、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四类重点”对象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帮扶对象。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实施危房改造进行重点帮扶。

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扶贫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1、新建每户补助1.9万元—2万元;

2、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1万元。

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新建每户补助1.5万元;

2、低保户、残疾人家庭新建每户补助0.9万元;

3、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8万元。

(五)加快项目进度调度和检查

加强项目进度调度和监督检查,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确保项目8月底前全部开工,12月上旬全部竣工。鼓励各镇加快进度,争取在2018年11月底前尽量全部完工。市危改办将对当年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开展半年和年度工作检查,适时通报各地绩效情况,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行政村、乡镇站所等单位和个人中存在的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贪污挪用补助资金以及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抓好建章立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广泛收集、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受理的举报和处理意见必须在15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加大对“雁过拔毛”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和通报。对有车、有房、企业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承包大户、有工商登记等非贫困农户申报危改的,除追回补助款外,要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整合资源,加大投入

统筹整合使用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农村道路、库区移民、地质灾害搬迁避让等涉农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解决困难农户安全居住问题。各地也应切实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力度。

(二)严格身份核定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危房鉴定程序,严格执行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三级审批”程序,并对评议、审核、审批结果分别在镇、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制作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建房面积、现场服务、验收标准、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等内容的宣传卡片,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力度。

坚持以户主作为唯一身份录入信息系统,避免发生重复申报、重复补助和变更户主骗取补助的问题。在确定补助对象前,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在县级平台对其住房、车辆、工商登记情况进行核查。国家公职人员(财政供养人员)、企业人员(法人、参股股东)、承包大户、有车、有房等非贫困农户一律不得列入危改范围,不得享受危改补助。列入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村支两委干部家庭,本人需向组织提出报备,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组织现场勘察和重点核实。

(三)严格控制建房标准

坚持“适用、经济、安全、美观”原则,合理理性实施危房改造,既注重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采光通风等规定,又避免大拆大建、浮躁攀比和因盲目建房返贫致贫。严格落实国家建房面积控制标准:1人户35平方米,2人户45平方米,3人户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超过18平方米,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用途的辅助用房20平方米。农房设计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为有扩建需求的预留好接口。认真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前,各镇城建站应与危改对象签订危房改造协议,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和新房建成后1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不得发放补助资金。

对面积过小,没有配套单独的卫生厕所、厨房,不具备基本生活居住功能的房屋、依附于主屋的偏屋、杂屋、工具材料房、生产加工用房、禽兽养殖用房等都不能列入危改(包括新建和修缮)补助范围。

(四)优化建造方式

优先选择修缮加固的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研究推广符合农村实际的低成本修缮加固技术,修缮加固的农村危房在填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房面积时只填报修缮加固部分面积。坚持原址重建和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危房比较集中的地区采取“统规统建”或者“统规自建”方式适度集中建房。鼓励五保户集中建设“五保之家”进行供养。充分利用合乡(镇)并村后腾空的旧村部、旧校舍等闲置房屋实施修缮加固,无偿交由五保户等特困农户使用,新房产权应归乡镇或者村集体所有。鼓励在交通方便、安置点比较集中的地区开展装配式住宅试点。确实无自建能力或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委托乡镇或者村实施统建并签订委托协议。

(五)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农村危房改造应选用各镇城建站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样,由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施工。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项目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维修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竣工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方可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强化农房抗震要求,加大农房抗震知识宣传,引导农户建房时按抗震要求设置构造柱和圈梁,提高农房抗震能力。继续开展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干部和农村建筑工匠3年培训工作,提高乡镇干部和农村工匠的服务水平。

(六)加强风貌管理和传统村落保护

各地应结合规范农村建房工作,对农村危房改造的建筑风格、建筑体量和建筑占地面积提出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并在一定范围内保持总体建筑风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和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

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比较集中的村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符合其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避免破坏原有格局和建筑,优先采取修缮加固的改造方式,优先对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危房和重要传统民居实施危房改造。加强对地方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的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各地应将传统村落作为农村危房改造整村推进工作的重点。

(七)严格资金拨付监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财社〔2011〕88号和湘财社〔2011〕27号等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市财政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由市财政部门直接打卡到危房改造户“一卡通”上,银行账户名应与危房改造户户主名相同。严禁村干部代领、代转危改补助资金,确需代领代转的,应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县级有关部门应对代领、代转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逐户复核。

危改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于阴历年底前,全市统一打卡发放到位。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贯彻

各级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开展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财政部门要合理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扶贫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库区移民、高寒山区以及农业、环保、民政、水利、交通、教育、卫生等资金和项目,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加强宣传,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介,广泛宣传国家的危房改造政策。制作印刷宣传画报或小册子,张贴到村、宣传到户,让每个村民都知晓农村危房改造。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和财政部门要在市政府领导下,会同发改、民政、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文物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临湘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