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金发〔2020〕1号
关于落实金融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
八条意见
各金融机构: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变化,切实帮助全市广大企业树立信心、共渡难关、稳定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加强重点企业资金保障。对纳入名单的159家规模以上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下沉服务,密切跟进资金状况,第一时间收集掌握企业融资需求情况,安排专职客户经理,深入企业调研,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开辟快速审批机制等方式,保证重点企业生产、流通的合理融资需求。各家银行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分配的企业调研对接工作任务。
(二)加强复工复产企业金融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复工复产的支持,特别是对疫情防控、医用物资、生活必需品、外贸订单企业和市场流通销售等涉及重要国计民生领域的企业,切实加强流动资金新增贷款以及资金结算等金融服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更多信贷资源倾斜,获得更多流动性支持。从长远考虑支持企业发展,不计较短期得失,坚决打贏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持中小微企业的贷款增速,对第一还款来源充足的存量贷款企业,符合条件的要主动增加授信额度,积极发放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满足中小微企业合理增长的贷款需求。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降低企业贷款成本。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合理降低企业的贷款利率。鼓励农行、华湘行等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贷款年综合利率降低至3.15%。针对涉及国计民生重点领城和受疫情影响暂时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提供中长期贷款、信用贷款支持,鼓励续贷、展期利率在原合同约定基础上下浮10%以上,切实降低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确保2020年全市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上年同期融资成本。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安全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2020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三、落实转贷续贷政策
(五)做好企业转贷、续贷工作。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疫情防控期同,对于重要物资、受疫情影响或遇困难企业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展期或续贷,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对生产经营正常、原流动资金周转贷款为正常类,符合无还本续贷条件的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采用无还本续贷方式为企业续贷。对符合政策条件试行延期还款的各类贷款,积极向上级银行争取政策支持,不加收罚息。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类施策。在政策范围内,不单独因疫情影响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在达成展期、续贷、分期还款等条件下,不简单采取司法诉讼、资产查封、账户冻结等过激措施,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四、强化地方金融支持
(六)优化融资担保服务。加快推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落地实施。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小微企业,合作银行要优先推荐入围。凡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医药、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的融资担保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适当降低担保入围门槛,取消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增信担保实行零收费。
(七)创新对接服务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尽最大可能,简化贷款审批程序,建立金融服务“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各有关单位要灵活搭建银企对接沟通交流平台,采取电话视频会商、线上对接等方式定期收集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及时反馈给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线上顾问、线上对接、线上审批、远型服务等形式,提高资金投放效率,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五、建立激励考评机制
(八)精准评价业绩考核。将疫情防控期间与复工复产企业主动对接并给予信贷支持,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综合评价的重要内容。确保一季度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和全年新增贷款20亿元目标不动摇。我办将会同人民银行按季统计,考核调度各银行业机构新增贷款完成情况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对表现较好、考核排名靠前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表扬并给予一定奖励;对于贷款余额同比下降较明显的金融机构,进行约谈并向上级金融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