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11-04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助力防风险 > 金融市场

关于印发《临湘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10-10 来源: 临湘市商务粮食局 作者:未知

临处非办字〔2018〕3号


关于印发《临湘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办事处:

《临湘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15日

临湘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防范和化解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动的实施方案》,结合临湘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商业银行法》、《广告法》、《公司法》相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5号)等文件精神,依法清理整治各种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遏制此类经济案件高发态势,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生态环境。

二、工作目标

1、依法规范各类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P2P)、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学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开发公司等机构的经营、宣传和融资行为,杜绝虚假宣传,严禁超范围经菅,确保依法合规运菅。各类非法集资现象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快速处置。

2、在全市形成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及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增强全社会金融法规意识。

3、建立健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监测机制,坚决杜绝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三、基本原则

一是防打结合,“打早打小”。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一企一策,分类处置,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是突出重点,依法打击。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城、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市处非办组织、指挥、协调、督办职能,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各镇、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牵头负责本地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

四、工作重点

做好“三个整治”:

1、整治重点行业和领域:以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P2P)、私募股权投资、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学校、养老机构、房地产及本地其他案件高发行业为重点。

2、整治重点人员:以外流作案情况突出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地区户籍人员、非法集资高发行业从业人员、曾参与或从事非法集资人员及本地确定的高风险人群为重点排查群体。

3、整治重点行为:在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散发传单等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通过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等媒体广告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在电梯、楼道、街道橱窗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张贴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广告的行为。

五、职责任务

(一)镇(街道)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工作方案,负责本辖区内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风险处置工作;强化对相关风险行业的监管,整合本地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会商研判,总结工作经验,不断完善制度措施。

(二)部门单位职责

1、市纪委监察委: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进行查处和问责;负责涉案资产处置变现和涉案资金清退等过程的监督工作。

2、市委宣传部:指导各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教育;协调全市各媒体单位积极配合,有计划、分步骤、广泛地开展处非宣传教育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对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

3、市法院: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建议;做好涉非案件审理、判决、登记、资产处置等各项工作;做好典型案件分析及规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4、市检察院: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建议;指导协调各地做好重点案件的介入调查、引导取证、审查逮捕、起诉等项工作,参与做好典型案例分析及规律性研究工作,提供法律支持。

5、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全市工作方案的制订及协调实施,负责信息收集、督查督办、综合反馈等项工作;牵头开展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排查、监测监管及整改落实工作。

6、市人民银行:做好金融稳定协调与金融信息沟通共享工作;指导银行机构做好非法集资资金流动的监测预警、风险排査工作,提供资金流动信息;做好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风险排查、防控和整治工作;组织指导辖区内金融机构配合做好协查涉嫌非法集资账户等信息。负责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工作,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排查整治;协助其他部门,指导协调辖区内银行核查无实质经营项目等企业的大额资金流转情况、企业资金归集个人账户情况,协助公检法机关做好涉案企业银行账户的查询工作,做好资金管控工作;负责网络借贷平台行业风险排查和整治工作。

7、市公安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排查和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依法打击;启动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集资案件的立案前会商程序并参与研判。

8、市财政局: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的财务监督等工作。

9、市住建局:组织指导全市房地产开发及工程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10、市教体局:组织指导全市教育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11、市农业局:组织指导全市对以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产品交易平台等“三农名义”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管控和整治。

12、市民政局:组织指导全市民政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13、市林业局:组织指导全市对以林业有关项目及林业开发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14、市商务粮食局:组织指导对典当、融资租赁、大宗商品交易等机构涉嫌非法集资的排查和整治。

15、市税务局:对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提供税务工作指导;对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涉税问题进行规律性研究;配合有关部门对重点“一带多路”企业、注册资本虚高而上缴税收少的企业进行排查。

16、市食药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组织指导全市做好工商登记信息分类排查、信息查询、会商研判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工商系统加大对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排查整治力度;牵头组织指导对从事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信息中介等目前尚无主(监)管部门的行为领域的排查和整治。

17、市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网络运营商,监测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行为,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向市公安局、市处非办报告。

18、市城管局:负责对人群密集场所的摆摊、设点、集会宣传、散发传单的人员进行排查,对街道橱窗,公交车站台等人员流动较多的场所张贴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广告进行清理整治。

19、市工业园:组织指导工业园区非法集资活动的排查和整治。

20、市信访局、市维稳办:做好对全市信访、维稳的指导协调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监督管理。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做好行业风险监测预警、前期调查取证工作,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后期资产处置、资金兑付和信访维稳等工作。同时,按照规定时间节点和步骤,将日常业务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确保本行业规范经营,防止非法集资问题发生。

(二)加强整体联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紧密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反馈、线索传递、联席会议等制度,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强工作指导,要通过发动群众举报、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拓展线索来源,增强社会效果。

(三)加强信访维稳。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要坚持处置维稳并重、维稳在先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稳控责任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集中整治要坚持边查边纠、边整边改和“打早打小”的原则,把防范处置和化解工作贯穿于工作全过程。对可在短时间内处置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对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时间内难以处置的,制订切实可行的应对预案和化解方案,落实化解措施和期限等,防范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要正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坚持宽严相济,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已经立案的要“拔点”,对没有立案的要“灭源”,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对跨区域案件要严格坚持“三统两分”(统一办案协调、统一案件指挥、统一资产处置,分别立案、分别维稳)原则,严禁各行其是、擅自处置涉案资产。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加强信息互通与共享。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市处非办报送工作方案和工作开展情况。

(五)加强督查督办。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对清理整顿中出现的玩忽职守,违反工作纪律问题,在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后,坚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市处非办将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